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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能诊所教学方法设计研究

2016-03-15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赋权争议当事人

张 健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1)

法律赋能诊所是指诊所学生通过不断提升其执业能力,如法律知识、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等,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唤醒当事人的权利、权益和法律意识,增强当事人主动运用法律手段,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其权益和改善其在社会中的权利结构的范式。作为法律诊所与法律赋能理念相结合的产物,其教学方法的设计正确与否,直接关乎到法律赋能诊所教学效果的好坏[1]。

一、法律赋能诊所教学方法设计的动因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深化提升

作为法学实践教学一种重要载体的法律诊所教学,其将目光投放到弱势群体身体,使其能够获得法律的服务,进而得到法律的保护,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2]。具体通过个案代理等方式,但实践中,法律诊所在发展中遭遇学生代理身份等困境,倒逼法律诊所教育不断克服自身障碍,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法律赋能的出现弥补了这一缺陷,使其获得更宽广的平台,不囿于诉讼这一手段。因此,对于这一新兴产物更要从源头上加以规制,对其教学方法进行设计。

(二)法律赋能思想的持续渗透

法律赋能是指通过法律的手段向贫困等弱势群体进行赋能,使他们掌握如何运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摆脱贫穷,获得更好的发展。具体到法律诊所中来,一方面,法律赋能给法律诊所带来了新的思路。比如在诊所教学方面,除了案件代理外,可以开展社区普法、法律调研、政策宣传等[3]; 另一方面,法律诊所为法律赋能提供了新的途径。法律赋能坚持条条大道通罗马的观念,完全可以运用各高校法学院的师生力量,在其现有法律诊所的基础上,植入法律赋能思想,积极推进可操作性强的教学方法,从而加快法律赋能诊所的发展和壮大[4]。

二、法律赋能诊所教学方法设计的理念

(一)双赋能目标并重

诊所法律教育受到法律赋能思想的影响,其教学目标不再仅仅局限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同时,应兼顾到参与诊所活动的当事人[5]。因此,在设计法律赋能诊所的教学方法时,应坚持双赋能目标并重。

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贯彻这一理念:首先,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法律赋能诊所教学的首要目标还是要围绕如何提升诊所学生的职业技能,即对诊所学生的赋权增能,比如参与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的能力等,只有在立足于这一核心目标的同时,才能充分发挥法律赋能诊所的作用,即对当事人赋权增能,提升当事人如何去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6]。其次,正因为考虑到当事人层面,法律赋能诊所应重新审视原先法律诊所的教学方法,对于原先教学方法中不能兼顾诊所学生与当事人的,要进一步完善或者放弃使用。最后,要在法律诊所教学方法基础上,结合法律赋能的方式,比如法律调研,社工培训等,完善并提炼出更适合法律赋能诊所的教学方法,如此,才能更好地指导法律赋能诊所的教学和实践。

(二)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的运用

法律诊所自引进以来,受到了国内众多法学院(系)的推崇,基本都将法律诊所教育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究其原因,诊所法律教育所推行的真实案件代理法,改变了传统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内容单一、印象不深的局面,对于提升法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各大法学院校的实践表明,完全按照国外的法律诊所做法,目前尚不具备相关条件,真实案件代理法一度被模拟案件代理法、课堂讲授等教学方法所替代。法律赋能诊所的出现,缓和了法律诊所在国内所遭遇的尴尬,其崇尚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的运用,不再限制在案件代理等诉讼手段。比如注重谈判、调解、宣传的运用,在必要条件下,也不排斥诉讼手段的使用[7]。

(三)关注共同领域内的社会群体

法律赋能诊所在受众对象上有别于法律诊所的受众对象,法律诊所学生所面临的是求助于学生希望解决其法律问题的个案当事人,通过个案的处理达到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目的[8]。但是,法律赋能诊所不仅注意到单个自然人的纠纷,更多关注生活在共同领域内的社会群体。

笔者认为:所谓共同领域内的社会群体,是指共同居住在特定区域内的具有相同的习俗、价值观等自然人集合的群体。第一,要想更好地实现法律赋能诊所对当事人的赋权增能,必须持续、递进式对受众对象进行法律知识和技能的灌输与引导。因为当事人没有经过法律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一两次的法律服务并不能改善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水平,更别提专业技能了。并且,关注这些群体,可以一次性解决诸多同类问题[9]。第二,法律赋能诊所关注的社会群体往往是难以或不能获得法律服务的弱势群体,比如城中村、城郊,只有解决这些弱势群体遇到的困境,并赋予其运用法律保障其权益的力量,才能在全社会实现社会的整体公平。第三,法律赋能诊所具体实施时,往往以社区为单位开展活动,便于管理,同时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10]。

三、法律赋能诊所教学方法设计的路径

前文述及,法律赋能诊所是新型的法律诊所,只有立足国内法律院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现有法律诊所实施中的经验与不足,结合法律赋能理念,全面、合理、准确地设计法律赋能诊所教学方法[11]。笔者认为应从法律赋能诊所教学方法设计的主要原则和具体内容为抓手,具体如下:

(一)主要原则

1.学生主体原则

学生的主体地位应贯穿法律赋能教学全过程,主要表现在:第一,要继续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彻底打破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与技能的局面,充分发挥诊所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服务于当事人[12]。第二,要想更快地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交际能力、接待当事人能力、谈判调解能力等诸多法律执业技能,必须要树立学生主体地位的观念,否则,难以奏效。第三,只有不断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唤醒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其信心、能力,增强其运用法律解决事情的力量。否则,难以达到对诊所学生和当事人赋权增能的双赢局面。

2.当事人参与原则

当事人参与原则,要求在法律赋能诊所教学过程中,不能把当事人当做服务的对象,授之以鱼,而是要求当事人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平等对待,共同解决问题,授之以渔。比如,在处理自然人借款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和诊所学生共同收集证据,认真聆听诊所学生讲授法律如何规定,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当事人再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能够很好的处理。

当事人参与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愿意积极参与进来,加以配合,对于不求过程只注重结果的当事人,要悉心引导,充分沟通,不厌其烦的对其进行讲解,最大程度地提高当事人的参与率[13]。

3.赋权增能原则

检验法律赋能诊所教学效果的方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学者提出当事人是否全过程参与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也有学者称是否突出诊所学生的主体地位。然而,上述论断的提出不无道理,但是具有片面性。

笔者认为:要想全面的考察法律赋能诊所教学的效果,既要关注过程,又要注重结果。而对于结果的检验,要综合评价诊所学生和当事人是否达到赋权增能的效果。具体如下:第一,严格遵守诊所学生主体原则和当事人参与原则,自然能够把握、监控和调整教学过程。第二,赋权增能原则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方面通过一系列的教学活动,如教学议题的选择与设计,当事人和诊所学生的互动探讨等,确认了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另一方面,面对不法侵害时,要让当事人学会懂得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例如自力救济,寻求帮助,以及提起诉讼等,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具体内容

法律赋能诊所扎根于社区,以社区作为平台开展教学活动,一方面,提升诊所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唤醒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中难以得到法律服务的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如何达到这一双重目标,必须要全面、科学、合理地设计法律赋能诊所教学方法,主要有争议解决型教学方法和法律意识培养型教学方法。

1.争议解决型教学方法

所谓争议解决型教学方法,主要是重点解决社区居民在生活、工作中所遇到的争议,通过向涉案居民了解争议类型,分析其在争议中利与弊,全面搜集争议涉及的法律法规,提出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其权益的法律意见,在整个过程也锻炼了诊所学生的法律服务能力[14]。该教学方法在适用时,应当把握如下几点:

第一,诊所学生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尽可能多地研究各个领域的法律,培养自己搜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文书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出具法律意见能力等,能够很好地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第二,在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时,应尽可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尤其面对一些法律术语时,要耐心、细心地去反复讲解,让当事人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提高其参与案件的积极性。

第三,选取一些典型的、出现频率多的案件,进行适当宣传,不仅要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同时,要向即将可能遇到类似问题的社区居民进行宣传,防微杜渐,让其尽早知道此类案件的特性,尽快搜集并固定相关证据。

第四,优先采用谈判调解等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要向当事人灌输谈判调解的相关技巧,同时,要明确告知当事人谈判调解对于争议解决的有利之处,比如效率高、时间短、成本低等。为了提高谈判调解的成功率,要全面深入分析争议涉及的事实与法律,让当事人在必要的时候做出一定的让步。如果在案件久调不决的情况下,应本着尽早解决纠纷的原则,与当事人一起尽快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立案,直至解决纠纷,整个过程中,让当事人熟悉,遇到当事人不惑的时候,要及时答疑解惑[15]。如此,才能树立当事人运用法律解决争议的信心,增强其敢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事务的力量。

2.法律意识培养型教学方法

争议解决型教学方法主要针对当事人已经出现的纠纷,如何合理应对,助其解决。法律意识培养型教学方法侧重于预防,简而言之,就是在潜在的纠纷未产生之前,如何告知当事人去预防,比如,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出现,或者纠纷出现时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加以解决。要更好地发挥法律意识培养型教学方法,必须通过如下几个步骤实现:

(1)法律调研

针对不同社区的同类或不同问题展开不同方式的法律调研,目的是要搜集不同社区出现的不同法律问题。具体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家庭访谈、网络搜集等,对于搜集上来的法律问题,要进行分类,比如婚姻家庭问题、劳动争议、自然人之间借款、交通事故等等,在分类基础上,进一步剖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尤其要把握具有典型特征的问题,比如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危害程度深等,对于这一类问题,必要时要进行二次调研,全面搜集事情产生的根源,导致的影响等[16]。

(2)普法宣传

在法律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前期搜集的问题,针对每一个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首先,诊所学生要梳理出现行法律规定,考虑到受众群体的特殊性,要分析法律对上述问题的有利规定,同时,也要指出不利之处;其次,诊所学生结合法律规定和出现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要保证法律意见的正确性,否则,一个不成熟的法律意见一旦向社区居民宣传产生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最后,多措并举,向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方式不限,可以采用讲座报告的形式,也可以印制问答类型的宣传小册,或者建立社区居民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进行推广,要有意识地让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实现赋权增能的效果。

(3)持续跟进

要想进一步实现社区居民具备法律意识的目标,必须持续地、递进式地由简入繁、从易到难的进行法律调研和法律宣传,不停地增强社区居民解决不同法律问题的能力和信心。具体可以采用定点咨询、家庭回访等方式,密切诊所学生和社区居民的关系,加强他们的互动与探讨,以致更好地实现双赋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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