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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三权分离”产权制度的剖析与建议

2016-03-13何湘凝

湖南农业科学 2016年4期

何湘凝,刘 辉

(1. 湖南农业大学国际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我国农地“三权分离”产权制度的剖析与建议

何湘凝1,刘 辉2

(1. 湖南农业大学国际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2.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摘 要: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土地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需要农地流转,农地流转呼唤“三权分离”。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农地产权改革,对当前的农地“三权分离”进行了产权界定,强调“三权分离”的重要性;继而分析认为农地“三权分离”存在农地“非农化”与“非粮化”、工商资本挤压农民利益、信贷配给等风险,需要党和各级政府警惕,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地产权;三权分离;剖析

农地产权是指由农地制度界定的并得到人们相互间认可的关于农地财产权利的总和。一般认为,农地产权包括农地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售卖权、收益权等等[1]。自2012年,我国就已全面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确权工作最迟要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土地确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但其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农户对土地权证的作用认识不足;一些已私自开垦的“四荒”土地确权难以落实;并且在耕地上建成的私人住宅阻碍了土地确权;其次技术和费用问题影响土地确权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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