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研经费管理经验及其对广东的启示
2016-03-13陈敏袁永
广东科技 2016年13期
文/陈敏 袁永
国外科研经费管理经验及其对广东的启示
文/陈敏袁永
近年来,广东相继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275号)等多项政策措施,以制度建设为杠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很多政策措施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仍存在科研经费使用权比较僵化、管理方式有待完善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广东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科研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1 国外科研经费管理的经验做法
1.1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
美国联邦法律严格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则,制定了《A-11号通告》和《A-21号通告》,其中《A-11号通告》提供总体经费管理指南,《A-21号通告》提供研究直接费用和器材、管理费用的支出指南。其中管理费、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各种费用都要求在经费预算中予以说明,各种实际支出允许有上下浮动,但浮动范围不得超过15%。另外,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多种审计方式来监控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对规定的遵循情况。瑞典科研经费管理主要依靠规章制度、项目执行单位和负责人的自我管理、科研机构内部审计完成,每年由项目负责人定期通过信息系统网上报送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德国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以及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不再安排专门人员和机构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而是通过提交的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说明其使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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