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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公证的风险及防范

2016-03-13李民河北省承德市恒义公证处

消费导刊 2016年12期

李民 河北省承德市恒义公证处

房产委托公证的风险及防范

李民 河北省承德市恒义公证处

近年来,由于银行存款利率持续走低,甚至处于严重的负利率状态,人们的理财观念发生了变化,大量的资金开始转向房地产行业,购房便成为理财的首选方式,房屋买卖的活跃使得房屋委托公证数量急剧上升。毫无疑问,房产委托公证给给人们提供了不少便利,对促进社会的经济快速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由此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有个别人或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一己私利,采取欺诈、弄虚作假等恶略手短欺骗公证处,骗取房产委托公证书,从而达到其非法目的,无形中给真正的房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地损害了公证形象,降低了公证公信力。这就需要公证员要具备火眼金睛的本领,识破骗局,预防房产纠纷,减少房产诉讼,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范其风险的发生,为社会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房产委托公证存在的风险

1.委托人的风险:房产委托书系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凭房产委托公证书可以行使代理权,代为出售房产,代收售房款等代理权行为,但委托人要对其授权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有的受托人则利用这一代理权限进行违法活动,将房产卖给一人或多人后携款潜逃,委托人虽然毫不知情,没有拿到售房款,但却要对其委托行为承担承担赔偿房款责任及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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