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比较分析
2016-03-13尚华伟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34期
尚华伟
(郑州财经学院,河南 郑州450000)
1 三种入境方式特点比较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关税司发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根据规定,从2016年4月8日开始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自此,一件商品从海外发货至国内,合规的入境方式主要为三个:一般贸易、跨境电商、行邮通道。对比如表1所示。

表1 三种入境方式比较
2 三种入境方式的税费计算方法比较
笔者选取一些比较常见的类目进行比较。需要说明的是:(1)税率每年都可能有变化,本次对比的是2016年最新税率;(2)一般贸易的完税价格是CIF价,而跨境电商和行邮通道的完税价格是零售价,为方便比较,我们假设CIF价是零售价的50%;(3)对于列出的大部分商品来说,由于涉及商检方面的前置审批,因此一般贸易进口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率比较仅供参考,实际意义并不大;(4)一般贸易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本文在比较未考虑这点;(5)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跨境电商:
(1)完税价格=单价+保险费+运费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应征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关税税率为0%)
(3)法定计征的消费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4)法定计征的增值税=(完税价格+正常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5)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应征消费税=法定计征的消费税×0.7
(6)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应征增值税=法定计征的增值税×0.7
(7)跨境电商整合税额=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应征消费税+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