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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与风险控制

2016-03-12刘卓亚李子耀

关键词:保险资金受托人信托公司

刘卓亚,李子耀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43000)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与风险控制

刘卓亚,李子耀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43000)

投资业务和承保业务是促进现代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两大重要支柱。保险资金以信托模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由信托投资公司对受托资金进行日常运作较其他投资模式有其优越性,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探索和解决。文章对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风险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分析;风险控制

伴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资金缺口的问题随之而来,保险资金大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带来了双赢效果,拓宽了保险投资渠道,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 保险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概述

1.1 保险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从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保险公司安全性和收益稳定性的要求,有利于保险公司抵御利率风险,有效预防通货膨胀,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这种长期投资正好与寿险资金特点相符。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势具体表现在:

(1)寿险资金的资金量大、支付期限长。寿险资金是一种长期负债,一般人投保寿险都在二三十年以上,给付期一般也要到10年以后,因此寿险所积累的资金量大,符合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2)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收益稳定。寿险资金投资对安全性原则要求高,而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累计的利息较高,可充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可实现寿险资金运用安全性要求。

(3)投资基础设施可降低投资风险。首先,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分散投资,降低利率风险。同时与把一部分资金投入银行存款和债券相比,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可避免通货膨胀,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证了投资分布的合理化。

(4)寿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可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保险投资渠道,提高了资金收益率,加强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是国家支持项目,保险公司参与进来无疑提升了其公众形象,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5)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大,加上“中部开发,西部大崛起”的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而保险资金的大量涌入缓解了资金缺口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指明了方向。

1.2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建设的模式分析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大体分两种,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所谓直接投资即保险公司自己选择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不够,无法承担直接投资带来的一系列风险,所以这种投资方式目前还是不可行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资金信托模式、贷款模式、市政债券模式、BOT模式、城市无形资产模式。

2 保险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托模式

2.1 信托模式概述

从信托角度看,1979年信托业在我国出现以来,信托公司得到了长足发展,国家也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信托发展。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保险资金以信托模式投资基础项目一定程度保障了资金安全和收益的稳定,这一模式目前也发展较为成熟,足已见其可行性。

保险资金以信托模式投资基础项目,就是保险公司把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照合同要求,采用债券或股权的形式将资金运作于基础项目。保险公司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而信托制度的完善之处在于此时引入了第三方托管银行对保险资金进行独立托管,一定程度保证资金安全。

2.2 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势

(1)保障投资安全。首先,《信托法》保证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破产保护。《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其次,《信托法》还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1]。

(2)稳定投资收益。信托管理有连续性要求,即信托关系一经确立,不可随意撤销;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信托合同不因受托人的更迭而中断。这样就保证了信托成为一种长期、稳定的财产管理制度,使信托具有了中长期融资功能,保险资金也可实现保值增值的效果。另一方面,信托制度规定因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而造成损失,要以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承担。通过制度的规定,约束了信托公司的行为,迫使信托公司尽职尽责的为保险公司的利益来服务,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

(3)促进投资灵活性。信托公司可采用股权、债券等方式投资基础项目,也可综合运用贷款、拆借或租赁等方式,综合运用保险资金可实现其更大收益。同时,信托公司对信托凭证进行发行、交易、质押、回购,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宽泛的平台。

(4)项目优势。信托公司在经历五次大整顿之后从1000余家缩减到现在的五十余家,这些得以保留的信托公司具有很强的实力。一方面,这些信托公司的股东大多财力雄厚,影响力大,可以帮助信托公司争取到优质的基础设施项目;另一方面,这些信托公司一般与当地政府联系密切,在争取项目时也能得到政府的支持。

(5)更成熟的运作模式。2006年国家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但保险公司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风险控制、收益率等问题都充满疑问,面临着人才、技术、经验等方面的问题。

除了以上五点具体分析,信托公司还有融资速度快、融资成本低、风险较小、投资回报率更大、投资范围更广的优势。因此,保险资金以信托模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3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控制

3.1 保险资金信托投资的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性风险中最关键之处在于政府财政对于承担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责任的融资平台公司的支持度。目前,整个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只能通过各种融资手段来满足资金需要,相应地产生了融资风险。

(2)担保手续不规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平台主要采用土地抵押或信用贷款的形式,很多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托计划都是由政府提供担保的,但法律规定政府并不可以成为此种项目的保证人。虽然政府提供担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者的积极性,但由此也增加了保险资金收益率风险[2]。

(3)法规制定不完善。《办法》中规定受托人为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虽然在形式上都是以信托方式进行资金运用的,但后两种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信托机构,也不受《信托法》的制度约束,不具有信托投资资金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保护。虽然《办法》中规定受托人须将委托人的资金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无法将自我资金与委托人资金分开,也无法将其他委托人资金与保险资金分开,从而加大了保险资金投资风险。

(4)受托人投资受门槛限制。受托人名义上拥有保险资金,但其投资额度和投资方式受到严格限制。信托公司所要投资的基础项目必须是已建成、运作良好、投资收益稳定的项目。此外,寿险公司受托资金的投资比例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财险公司不超过2%。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余额,寿险公司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20%,财险公司则不得超过5%。高门槛的制定虽然降低了风险,但也降低了资金管理运用的灵活性[3]。

(5)信托行业自身存在缺陷。目前信托业发展还不完善,总体规模较小,尤其与金融业相比,其注册资本与融资总量明显处于劣势。同时,信托业缺乏专业性人才,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此外,保险公司委托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及专业性评估机构都会产生较大的成本,还要承担项目的收益率风险、流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项目不能及时完工的风险等。

3.2 保险资金信托投资的风险控制

(1)政府应规范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平台建设。政府在关于某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时,要充分考虑项目所需资金、建设年限、如何偿还本息等具体问题,并在招标书中详细说明,要进行合理的财政预算,不可盲目利用政府信用进行贷款。

(2)规范信托项目的担保手续。要严格控制政府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担保行为,同时引入金融服务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担保,可采用信用评级机构为信托计划进行评级,从而在规范担保手续的同时也降低了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风险,增加了信托计划的活力。

(3)完善和健全法制法规。当前我国已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来规范保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具体投资流程以及保险资金如何以信托模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但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是缺乏约束的。因此要尽快出台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现保险投资信托更灵活地运行,给保险公司提供更多投资渠道,使投资更自由化和有选择性。

(4)受托人要加强自身实力。各信托公司也应致力于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建立长效机制,壮大资金规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治理能力,促进公司稳步发展。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严密组织公司各部门、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活动。提高信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内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提高创新能力。

(5)拓展信托以外的其他投资模式。以目前形势来看,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是长期趋势。拓宽保险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模式尤为重要,除了信托模式,保险公司还可以贷款、市政债券、BOT、城市无形资产等模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分散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布局的合理化。

(6)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保险资金运用必须要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因此要在保证投资风险的基础上提高收益率水平。在投资策略上,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防范,合理调控资产负债结构,在此基础上合理分配投资比例。在选择基础设施项目的问题上要谨慎考虑,做好该项目的前期评估,对该项目的资金要求、建设年限、进入地区和行业都要理性判断。其次,做好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前期规划,比如投入多少资金、投资项目类型、投资地区等都要纳入规划中,对投资的具体运用流程也要考察清楚。最后,要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创新能力,这也是投资制胜的关键[4]。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保险投资渠道的一大创新,既有理论依据,又有实践意义。以信托模式投资基础设施领域具有独特优势,但目前这种模式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解决。但毫无疑问,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将是一个长期趋势,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1]李璇.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保险资金运用研究[D].四川大学,2007,(5).

[2]谷明淑.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及其风险控制[J].辽宁大学学报,2007,(1).

[3]周强,姜向阳.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9,(7).

[4]王礼.金融危机下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策略与思路[D].西南财经大学,2009,(12).

Investment of insurance funds i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risk control

LIU Zhuo-ya,LI Zi-yao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nhui Bengbu 243000)

the investment business and insurance business is to promote health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odern insurance industry's two most important pillar.Of the trust model of investment of insurance funds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bu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need to explore and solve.Articles for the pattern of investment of insurance funds i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re analyzed,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risk control.

Insurance f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Mode analysis; Risk control

:A

10.3969/j.issn.1672-7304.2016.01.062

1672–7304(2016)01–0133–02

(责任编辑:廖建勇)

刘卓亚(1995-),女,安徽马鞍山人,研究方向: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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