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实施对旅游企业的影响研究
2016-03-09黄静思
当代旅游 2015年6期
黄静思
摘 要:新颁发的《旅游法》在旅游业界引起了广泛的热议。“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逢“节”必涨……对社会上反映最为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旅游法》都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广大旅游者期盼的《旅游法》终于颁布实施,对旅游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对首当其冲的旅游企业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旅游企业该如何应对这种全行业的冲击?如何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维护自身利益和开拓新的市场机会呢?本文在具案分析的前提下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关键词:旅游法 ;旅游企业;游客权益;应对机制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旅游综合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另行安排付费旅游项目;游客必须文明旅游,发生纠纷时不能过度维权。
在国庆大假这个每年一次的黄金周推出旅游法,将会给旅游界带来怎样的冲击或清洗,旅游企业怎样才能维护利益又不触碰法律红线,游客又怎样争取合法权益,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旅游法》对旅游企业的影响
(一)情况一:低于成本价揽客,旅行社或被取消经营资格
1.案例: “900元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只有3个购物点,绝不强迫消费。”面对诱人的广告,浙江的张某立即就报了名,为了保险起见,他还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然而,当飞机落地昆明,一切都变了样。旅行团坐着大巴车赶到丽江,风景还没看到,又被拉回了昆明,购物行程也由此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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