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传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及保护
2016-03-09梁瀚匀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微信
梁瀚匀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微信公众平台传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及保护
梁瀚匀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摘要】公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文、转发、分享的过程中,故意为之或不自知的出现了许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公众尚未树立著作权意识,著作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平台上欠缺有力的监管技术和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尚未完善。如何保护微信公众平台上的著作权是目前自媒体时代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集公众、移动互联平台技术方、监管者等各方之力,同时不断改进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则。
【关键词】微信;移动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
2014年6月“广东省微信公众号侵权第一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1]。移动社交网络平台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博弈,随着此案的开审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智能手机以其强大而便捷的功能,已成为公众日常必需品,“微信”恰是依托智能手机终端而设计的集网络社交沟通、信息传播为一体的成功典型。它以基本免费的方式实现了跨运营商、跨地域国界、跨系统平台的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信息的传递功能,但微信“朋友圈”在连接公众沟通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保护竖立了一道阻断墙。诸如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将版权作品免费推送给用户,不为作者署名,未标明作品出处,甚至另署名字都屡见不鲜;“分享”跟“转发”更是谓之微信用户的“好习惯”,进而引发侵权之争层出不穷,而“合理使用”成为了转载者、转发者们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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