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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制视野下的环境保护研究

2016-03-09邹娟卢宇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法律生态

邹娟卢宇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佛山,528000;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地方法制视野下的环境保护研究

邹娟1卢宇2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佛山,528000;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保护生态环境早已成为社会不断深入探讨的议题。在法制层面上,国家出台了诸多法律,但因我国生态环境法制的特殊性和诸多问题的存在,如何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法治之难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的背景下,现实迫切需要一种全新的视角来指导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工作。因法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地方法制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具有其理论依据和实证基础,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地方法制也具有其内在的逻辑性。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制;地方法治;约束条件

一、地方法制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概念阐释

(一)地方法制与法治地方

从“法制”迈向“法治”,是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一个巨大的进步,也是理论界对于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认识突破[1]。近年来,理论界撰文写作将“法制”替换为“法治”逐渐成为一种潮流。众所周知,“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故在强调“法治”之时,“法制”之重要性亦尤为重要。

地方法制,着眼于从“地方”的角度去审视和考察法治进程;同时,亦强调“法制”,即强调法律制度的运行和落实。所谓“地方”,主要是从政治的角度与“中央”相对而言。在管理和职权上,“中央”与“地方”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在像我国的单一制国家,这种相对性显得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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