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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人权观差异的文化基因剖析

2016-03-09

关键词:文化基因差异

李 影

(1.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2.吉林工商学院 思政部,吉林 长春 130507)



中西人权观差异的文化基因剖析

李影1,2

(1.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2.吉林工商学院 思政部,吉林 长春 130507)

[摘要]文化基因塑造着中西方不同的文明,也体现在人权观的差异中。它能实现时间与空间上的穿越,在人权观中得到印证性体现,规制着人权的发展方向和人权行为模式等。并且中西方人权观也以其自身形式不断再现着各自的文化基因:“个人”与“整体”的不同、“唯一”与“包容”的差异、“扬己抑恶”与“抑己扬善”的相对,等等,对这些文化基因的坚持与追求,尽管历经时代层层过滤,但依然岿然不动,在人权实践中不断闪烁其光芒,体现其文化力量。同时中西方文化基因也在传承与积淀中营造着各自的人权选择,实现着彼此的交融与互进。

[关键词]文化基因;人权观;差异

“基因”原本是生物学用语,它是遗传的,由此可以追溯事物的本源。中西方由于生存方式与生存环境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文化基因,这种基因支配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并且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会随时代变迁、历史演变而不断再现,一以贯之地塑造着中西方不同的文明,当然这也体现在人权观的差异中。

一、文化基因穿越时空印记于人权观

人们通常认为历史环境、现实国情是人权发展的起点和基础,而文化基因则是推动和塑造这两方面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无论今天中西方以何种理念定义自己的人权,透过现象,我们追溯其背后的源头,解析中西文化基因的不同,也就对中西方人权观的差异了然于心。

文化基因能实现时间与空间上的穿越,并在人权观中得到印证性体现。就像有些学者所说的:这种因素的影响最根深蒂固,“无影无踪,却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至为深厚”[1]41,涌动于国民血脉中,弥漫在整个民族发展的历史长卷里,挥之不去。人权理念的形成,人权行为的演化,人权方向的发展,这些已成事实的背后是“文化基因”穿越历史、时代,并与心态、契机相结合的必然结果。这种穿越而来的文化基因,摒除了他国语言上的藩篱,富有各国的风格、气韵,带有民族的文化亲近感,更利于民众的信服。而中西方人权观也以其自身形式不断再现着各自的文化基因,使文化基因在人权实践中不断闪烁其光芒,体现其文化力量,增强其各自的号召力和感染力。这种文化底蕴与文化风格隐现在人权观中,并在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下,不断再现,昭示本民族的特色文明。

另一方面,中西人权观也受到文化基因的制约和规定。中西文化基因与各自人权发展其实是不断呼应,彼此相互契合的,人权观摆脱不了文化基因的影子,无论如何历经弥漫的历史硝烟以及岁月的跌宕起伏,都无法脱离文化基因对其的规制;而人权观无论如何演变,退却时代的外衣,依然保留的是文化基因的内核,用其历久弥新的文化力量赋予人权以方向。正因为如此我们说,文化基因为人权观的形成提供了丰厚的滋养,同时文化基因也规定了人权的发展方向,制约了人权行为的模式,使各国的人权实践都打上了本国文化基因的标签,沿着符合本国文化基因的道路不断前行。

二、中西方人权观差异背后深远的文化基因再现

中西方的人权观差异表现在很多方面,即使对待同一人权现象,也有着不同理解与信念,究其背后牢牢地嵌在东西方人内心深处的文化基因,我们发现它是难以动摇的,成为中西人权观差异隐含的内因。我们可以从分析中西方人权观差异的几个方面深刻体会出这一点。

(一)“个人”与“整体”的不同

西方人强调个性,中国强调权威;西方人讲权利本位,中国人讲义务。

追溯这一差异背后的文化基因,我们不难看出历史的端倪。西方的14世纪面临了一场大灾难:饥荒与瘟疫,使西方人在自然面前表现出无力,悲观的情感上升,而另一方面他们所寄托希望的教会却腐败无能,使人们进一步地丧失了信心。而后的英法百年战争以及一些人的暴富更让西方人迷茫与失望,失衡心态雪上加霜。以笛卡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者提出“我是,故我在”,他追寻个人的存在,使极度迷茫与失落的西方人找到了自我,之后洛克的经验主义更加肯定个人,指出不同的个人,哪怕是同一个人,只要在不同的时间、空间,都会有不同的观点,得出不同的经验[2]274。这些思想打破了西方原有的传统,充实了他们的内心,给予他们以生命的慰藉。从此之后,“个人”这个概念充斥了西方文化的轨迹,无论在道德上、政治上亦或是社会上,个人价值被奉上一定的高度。而这一点中国与此相反,中国更关注集体、全面。很早以前中国古话中就讲“天人合一”,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中国就强调整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注重整体的综合。张载认为“物无孤立之理”,就是强调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所以中国人的思维模式是整体着眼和普遍联系,善于从全局思考问题。正是有着这样的思维模式,中国文化从“天人合一”又聚焦到“家国天下”,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是组成“国”的基础单位,“家”依附于“国”,“家”的存在维系着“国”的存在,“国”与“家”相互依存,个人只有隶属于整体中才真正体现自身的价值,这种观念深深影响了中国人的价值取向[3]64-67,所以中国会有那么多大气的人生理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等,乃至在今天的中国还在发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家国一统的中国梦。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天人合一”还是“家国天下”,都有一个核心的文化基因,那就是整体、全局。

所以在人权观上,西方强调个人权利,突出个人独立性与个人解放,政府的职责是维护、保护个人的权利不被侵犯。这在西方人权发展史上一直都在被强调着,追求个人自由权利的呐喊声音始终未变,个人权利至上是西方人权的突出特点。而中国在人权观上则强调整体人权,特别是中国近代以来饱受欺凌的历史,让每一个中国人更深刻感受到了没有国就没有家,没有民族国家就没有个人权利。在那样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争取国权就是中国人民最大的人权,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救亡图存的国家忧患意识一直占据主流的思想阵地,成就大我,牺牲小我,谈国事忽视琐事被知识分子认为是崇高的人格体现。而在革命和建设乃至改革的关键时刻,为服从大局需要,而听从统一领导,集中力量办成大事,更是在整个民族解放和振兴的过程中多次体现。当然我们也开始努力关注个人人权的探索。

(二)“唯一”与“包容”的差异

西方人权主张人权具有普遍性,中国人权主张人权具有特殊性,这一差异背后也显现着中西文化基因的不同。

在西方人的基督教义中相信真神只有一个,是唯一的,唯一的真神是他们的权威。在希腊哲学家那里,也讲真理的唯一性,亚里士多德发明一套推理的逻辑思路与系统,成为西方人的思维范式,他提出的“唯一真理”与基督宗教的“唯一真神”所形成的“唯一真”理念成为西方的文化基因。“两千多年来‘唯一真’深深烙在西方人的文化中,使他们在理性上不能接受矛盾——矛盾的理论一定是错误,在感情上也不能忍受矛盾——矛盾的事情一定要解决。”[2]78所以西方人认为只有唯一的真主义才是真的,他们认为只要在相信的那一刻,是绝对信服的,所以对外表现出对自己的主义、真理大力宣扬。中国与此相对应的却是“包容”的文化基因。“中国传统文化的包容性发展铸就了中华文明或者说中华文化‘生命之树常绿’的品格和命运”[4]114,很早我们就有“和而不同”的古老观念,乃至在当今这一观念依然具有强大的活力。中华文明之所以成为今天为止唯一没有断流的文明,其主要的因素也在于吸收了其他文明的优秀因子。正是中华文化在漫长的经久不衰的传承中展现出其顺天法地包容万物的情怀,使得多元思想在争鸣与交锋中彼此吸收借鉴,以至今天在处理民族融合、对外关系等方面,都闪烁着求同存异,平衡和谐的理性光芒。

在这种文化基因的差异影响下,西方在人权主张上最为显著的就是认为人权具有普遍性,强调标准的统一性,认为世界都应以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人权,企图用他们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作为全世界的基本规范,倡导人权的共同性。美国就曾在世界人权对话中多次强调:无论对穷国还是富国,无论对北方还是南方,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民主国家的价值观都是适用的,并放之四海而皆准。而纵观中国历史,无论是封建朝代的更替还是近代以来的军阀纷争,“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这种分分合合中,政治文化也在起伏中从多元走向一体,体现在“政治制度、宗教信仰、经济形态等方面,仍然允许在某些地区、某一阶层、某种行业中保持它的特殊性”[5]293,所以在人权主张上,我们强调每个国家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政治文化各有差异,导致人权保障范围与实现程度就会有所不同,因而人权标准有其特殊性。当然,我们也要承认人权某些方面具有普遍性[6]82-83。

(三)“扬己抑恶”与“抑己扬善”的相对

西方人权中主张法治,互相监督,强调政治权利;中国人权中主张礼治,注重生存、发展权是首要的。

这是因为西方工业文明使资本主义有了充分发展的空间,资本家的生财之道是由生产转为投资再到海外投资,自由、竞争、功利开始漫延。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西方人认为人是为了功利,天生不会自动向善,是利己主义的。“己”是西方文化的核心概念之一,所以要用法治来约束人性,要抑恶而互相监督。西方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理念中也认为,人的自由、平等、博爱是要保护的,为了很好地保护人的生命、财产权利,就要把这种约束固定下来,以正式的法律条文的形式存续下来,确保他人的向恶与功利别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与自由。而中国是孔孟思想为核心,在传统文化中“己”是应当“克”的,“即应当压抑的对象,克己才能复礼,复礼是取得进入社会成为一个社会人的必要条件”[5]282,注重扬善,强调教化,礼治在中国有着渊远的历史。中国传统文化里认为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应是自我克制和忍让之人,而不是把自己权利宣扬于外的。所以儒家在道德上有仁、义、礼、智、信等人伦原则来规范自我,任何权利诉讼会使美好的和谐破裂,正如孔子所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是无讼乎!”[7]130因此,在传统中国,当纠纷矛盾出现时,人们首先以克己的心态去体谅他人,从而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人都是向善的,应发扬这种善,以宽容之心通过教化而把美德代代相传。

正是基于此,西方以法治保障人权有久远的历史,并很早就把法律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且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得到更多的利益诉求,在政治权利方面有着更强烈的要求,通过争取参政权,进而维护自己经济等其他领域的权利,来实现政府对个人自由的保障。而传统中国则认为礼治更有助于社会和谐,诸如调停这种方式也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扬善的过程中肯定人善的本性,注重生存、发展权,强调让百姓吃饱穿暖也是社会公平正义与善的表现。所以在建国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中国人用自己的勤劳、勇敢与智慧解决了中国人自己的吃饭问题,不仅如此,我们还在改革开放中实现了向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可见生存权和发展权被中国置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及其他权力之前,是首要人权。”[8]24当然,如今的中国正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和幸福,法治中国将在未来呈现一个崭新的情景。

三、中西方文化基因在传承与积淀中营造各自的人权选择

无论是西方的文化基因影响下的人权主张,还是中国传统文化诠释出的人权思想,都是在历史和现实的激荡中孕育出的文化基因的一种折射,它可以强调人权具有普遍性,侧重个体权利,注重法治亦如中国强调人权具有特殊性,侧重整体人权,注重礼治,都带着本民族的文化基因的历史持续性超越时空地从历史到未来。

文化基因在碰撞中见识彼此,也在历史发展中不断传承、积淀。它可以执着地一路走下去,无视他山之石的秀美,也可以海纳百川,在包容他人中惠泽八方。而人权作为文化基因的一种表征,无论中西的差异有多大,我们都应心平气和地追溯其背后的原因,并能给彼此以尊重和空间。中国著名的人类学家费孝通曾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用一种理性的而非轻率的智慧而不狭隘的心态看待对方,实现交融与互进。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解释中国梦与世界梦的关系: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与包括美国梦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相通。”[9]

中国正是在交融中不断调整,人权建设发展到了从整体权利开始关照每一个人个人权利的阶段,走上了“既重视保障集体人权,又重视保障个人人权的正确发展道路。”[10]105人民被放到了最高位置,个人价值和尊严得到了尊重,所以要让每个公民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今天中国的国旗可以为普通国民的死难而降落,可以为国民设立国家公祭日,政府能发出执政为民的呼声,领导人能诚恳地承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等等,这一切都表明我们正在实现人权观的现代化转化。中国还在古代传统文化的广阔胸怀中,找寻到了与不同文明和睦相处的宝贵经验,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倡导尊重他人人权的特殊性,坚持发展对人权的求同存异。对于中西共性元素达成一致,遵循共同标准,对于人权上不同观点予以理解,增进交流与对话,今天的中国人权正在传承与积淀文化基因的基础上营造中国特色的人权之路。

同样在人权观上,西方如能把目光放得更宽广一些,从个人看向整体,从“唯一”看向“包容”,从“扬己抑恶”看向“抑己扬善”,会得到更大的发展契机。一方面可以阐明自己对人权的主张和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倾听不同声音,进行开放性地学习,更有助于促进彼此间的理解,推进世界和谐发展。

我们理解中西文化基因在传承与积淀中正在营造各自的人权选择,但也坚持中国一句古话“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包容中也许蕴藏着更大的空间与出路。

[参 考 文 献]

[1] 杨适.人权观和中西文化传统差异[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3).

[2] [加拿大]梁鹤年.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M].北京:三联书店,2014.

[3] 马秋丽,张东荪.对中国哲学的论证思路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4] 周东娜.中国传统文化的包容性发展及其当代启示[J].理论学刊,2014(12).

[5] 费孝通.中国文化的重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6] 汪清,刘世华.当代中国主流民主思想论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7]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8] 李影,刘世华.中国共产党人权思想的历史坐标与现实维度——从以人为本切入[J].理论探讨,2011(6).

[9] 习近平.中国梦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相通[EB/OL].http://news.cntv.cn/2013/06/08/ARTI137068 1177830497.shtml.

[10] 李步云.论人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秦卫波]

The Analysis the Differences on Cultural Gene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Human Rights

LI Ying1,2

(1.College of Marxism,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2.Social Sciences Department,Ji Lin Business School,Changchun 130507,China)

Abstract:Cultural gene shapes Chinese and Western different cultures,it also reflects in the differences of human rights.Cultural genes can pass through time and space,and it has been confirmed to reflect in the human rights.It provides th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behavior patterns of human rights and so on.Chinese and Western human rights appear also with its own form of continuous reproduction of their respective cultural gene,:“individual”and“overall”,“sole”and “tolerance”,“inhibiting evil”and “promoting goodness” and so on. Although it has gone through many times,the cultural genes in human rights practice is flashing its light,reflecting its cultural power.At the same time,the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al genes also create their own choice of human rights in the inheritance and accumulation,and realize the mutual integration and mutual progress.

Key words:Cultural Gene;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the Difference

[中图分类号]D81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6)01-0223-04

[作者简介]李影(1975-),女,吉林梨树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站博士后,吉林工商学院思政部副教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ZZ00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3M530994);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吉教科文合字[2015]第389号)。

[收稿日期]2015-10-13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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