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羊》学中的“功过相除计”
2016-03-09王光辉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王光辉
摘要:《公羊》家认为,《春秋》褒贬,皆以“功过相除计”。在实际运用中,可依时除计,也可在不同代际间除计。若“功过相除计”使用在《春秋》某条经文笔削之前,则会产生“讳”的笔法;若“功过相除计”使用在《春秋》某条经文笔削之后,则会产生“实与而文不与”的笔法。“功过相除计”,体现《春秋》“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的恕道思想。同时,也为恕道提供一底线。然“功过相除计”也有其偏颇之处,宋代程颐、胡安国对此有所修正。
关键词:计除;为贤者讳;实与而文不与;恕道
中国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 A
“明天理,正人伦,莫深于《春秋》。”①《春秋》“明天理,正人伦”,是通过对特定人物的具体行为或褒或贬,使得义者勉力,不义者恐惧的方式来完成的。褒贬的依据,来自于人物行为是否与“天理”、“人伦”相符合。依照“天理”、“人伦”对特定人物的具体行为或褒或贬,是一种当下的、直接的对应,还是一种综合的、慎重的错位,似乎是一个极有意义的课题。
隐公十一年,《左传》对郑庄公伐许,许服罪而舍之的行为评价是:“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紧接着,对郑庄公令卒及行间出豭与鸡,诅咒射杀颍考叔的行为评价是:“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邪而诅之,将何益矣!”②
此两则评价,一褒一贬,皆是对郑庄公具体行为当下的、直接的判断,而非综合考虑其以前及以后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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