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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条例:亮点与问题并存

2016-03-07刘兆彬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规范监督标准

刘兆彬

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于2015年12月9日全文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由原来的64条增加到现在的200条,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法的细化、补充和创新。

修订草案十大亮点

修订草案有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但更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可以归纳出十大亮点。

亮点一:食品安全进课堂。修订草案第7条规定: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强化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这充分体现了教育为本、法治为根和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无论是生产者,消费者还是监督者,都必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的法治观念和科学精神,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而源头就在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百年大计,其意义极为深远。

亮点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修订草案第44条、60条、68条、80条、86条、137条、143条款,多处规定了信息公开、公示、公布等要求,对生产经营者、监督部门等强化食品安全状态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社会共治,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奠定了食品安全的信息基础。

亮点三:全链条监管,重在入口处。修订草案第53—55条,对餐饮服务业添加剂的使用、消毒管理、卫生制度等做了原则规定,弥补了以往法规重生产、销售,轻餐饮管理的不足。

亮点四:与时俱进,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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