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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发展与人的解放

2016-03-07张晓东

张晓东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道德发展与人的解放

张晓东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道德发展与人的解放表现为一个相同一的历史过程。人的主体进化经历了自然人、经济人和社会化自由人三个不同阶段,道德发展也相应经历了一个从臣民道德——市民道德——新公民道德的辩证发展历程。“臣民”在原始社会单纯表现为自然的奴役,在阶级社会则具有自然奴役与社会奴役双重内涵。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本质上是“市民”之抽象政治法律形式,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消除了人的解放之制度障碍。迥异于资本主义市(公)民道德的新型“公民道德”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①

自然人;臣民道德;经济人;市民道德;社会化自由人;新公民道德

道德发展进步既是人的解放的一个基本内容,又是人的解放程度的实践理性表达,与人的解放表现为相同一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104人的历史发展经历了自然人、经济人和社会化自由人三个不同阶段,道德进步也相应经历了一个从臣民道德——市民道德——新公民道德的辩证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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