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诉交易制度引入我国的可行性
2016-03-07刘婉婷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制度
刘婉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论辩诉交易制度引入我国的可行性
刘婉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刑事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以及复杂程度的逐渐加深,为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在此种情况下,如何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和确保判决的合理性成为难题之一。当初美国面临同样的境地,开创性地提出了辩诉交易制度,在21世纪的今天,当我们国家面临新的挑战之时能否引进辩诉交易制度成为专家学者争论的热点话题。对此,文章从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情况以及我国的现实情况着手,探讨引进这一制度是否可行。
辩诉交易制度;刑事诉讼;制度构建
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美国,与美国当时的社会具有紧密的关系,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各种犯罪不断出现,为了提高司法审判的速度便开创性地提出了辩诉交易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当时的美国来讲确实非常具有必要性,但是是否能够引入中国还有待商榷,学界也存在不同的声音,任何制度的引进与实施都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而言同样如此,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 辩诉交易制度概述
(一) 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
关于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所做出的解释。所谓的辩诉交易是建立在控辩双方互相妥协上的,在法庭审理案件之前,检察官与被告和律师达成一定的协议,控诉方会以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定罪、量刑为诱饵,来换取被告方主动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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