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之立法完善—温州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2016-03-07谢姝玮
大连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
谢姝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法律实务系,辽宁 沈阳 110161)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之立法完善—温州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谢姝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实务系,辽宁沈阳110161)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问题,引发的关注度极高。盖因其关乎千家万户的重大利益,立法的一个留白,引发了全民的不安。本文结合温州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阐释了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现有立法缺失的成因,续期收费的不正当性分析,进而从立法角度,通过完善现行物权法之相关规定,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解决思路,期望对未来《物权法》的修改有所裨益。
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土地出让金
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过户房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温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风波,因其事关每个人的重要财产利益,关系到百姓的安居乐业。不能不说是《物权法》留了一个无奈的口子,在这个时点将问题引燃。这应该是立法之初预见到但无法破解的问题,现就该事件本身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建议。
一、该事件所涉法律问题
(一)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及其立法位阶
从宪法而言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的财产权,从上个世纪90年代住宅商品化以来其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而言是重大财产利益,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草案征集意见时备受全民广泛关注,通过后广受好评,被称作人权保障里程碑意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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