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探析
2016-11-24卿固,方欣
大连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卿 固,方 欣
(大连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注册制下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探析
卿固,方欣
(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622)
注册制的改革是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一环。IPO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信息充分完整的披露,展现出了注册制比目前核准制对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有更高的要求。信息的充分披露仅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不够的,需要通过更多自愿性信息来弥补。本文围绕着注册制的核心,探讨目前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对注册制下如何完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建议。
注册制;充分披露;自愿性会计信息
一、引言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议,未来两年IPO注册制改革将在上市公司实施。注册制的实施,降低了许多企业的上市门槛,更多的企业将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对投资者而言,这些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一个重要的决策参考便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其中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披露的内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准确、及时、主动的披露有关本公司财务预测性信息、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注册制下要求证券发行人披露充分完整的信息,但目前我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意愿较弱、数量较低、内容不充分且可靠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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