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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视野下家庭虐待行为的区别处罚

2016-03-06吴沈括徐云紫

吴沈括,徐云紫

(1.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5)



法学研究

反家暴法视野下家庭虐待行为的区别处罚

吴沈括1,徐云紫2

(1.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对反家暴法视野下家庭虐待行为的概念、特征展开探讨,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实践中总结出家庭虐待行为区分处罚的现行规范格局,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制度化建议。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虐待;区分处罚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生效。根据本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的施害方式具有多样性,本文以家庭虐待行为为切入点,对其处罚制度进行辨析。

关于虐待行为的定义,学界有如下几种观点:虐待行为是用暴力或者非暴力的方式,故意对家庭成员的肉体或精神进行摧残的行为;虐待行为是指经常性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具体表现为常常用殴打、冻饿、不给治病、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超体力劳动、侮辱人格等方式残害受害人,情节恶劣的行为[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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