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养老令与敬老卡
2016-03-05王贞虎
志苑 2016年6期
关键词:养老
● 王贞虎/文
汉代养老令与敬老卡
● 王贞虎/文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早在两汉时期,就曾制定有养老法规,又颁发过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敬老卡”。
汉文帝刘恒就下达了养老诏令, 《汉书·文帝纪》记载:“诏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饱,今岁首,若不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养其亲?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
为防官吏中的不肖之徒,在向老人发放物品时以次充好,贪污肥私,文帝规定,赐与老人的米、肉、酒等物,须由一县之长的县令亲自检点,责成县丞或县尉送达老人手中,严禁缺斤短两;又肉须新鲜,米须新米。这位皇帝特地教训警示:“若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
不仅于此,汉文帝还选派忠实可靠的大臣分赴各郡县,查询养老诏令实施情形,如有违背,即予惩办。
近年在重阳节敬老活动中,有向老人赠送拐杖的。这并非哪个的发明创造,而是名副其实的古为今用。
因为早在汉代,朝廷就有“七十赐鸠杖”之制。但古时候的鸠杖,并不是只为助老人行走,而是相当于现在的敬老卡,老人可凭鸠杖享受优待与保护。
汉时,朝廷令各县每年秋天挨家挨户查询,凡是年满70岁的老人,授予玉杖一柄,有《后汉书·礼仪志》为证:“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玉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故而又称“鸠杖”。
为什么要以鸠杖赠老人呢?原因之一,也据《后汉书·礼仪志》载:“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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