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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情绪爆发视角的医患冲突风险及其规避

2016-03-04□徐

理论月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医患纠纷风险规避不良情绪

□徐 莺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基于情绪爆发视角的医患冲突风险及其规避

□徐莺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摘要]医患冲突已经成为我国医疗领域引人瞩目的社会风险,患方的情绪发泄是医患冲突的关键节点,患方不良情绪既来源于医方如职业冷漠、盈利导向、就诊环境不够良好,又来源于患方如处境压抑、社会偏见、文化不适应感。医疗事件、在诊治问题上意见不合、因医疗效果不好泄愤、暴力索赔等是患方情绪爆发的典型情况。患方情绪爆发呈现出言行冲动、迁怒、讳忌毁医、藉病谋财等非理性特征。患方情绪爆发易导致社会风险,遏制患方情绪爆发,是规避医患冲突社会风险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不良情绪;医患纠纷;风险规避

[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16.03.027

如果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诸多医患冲突事件集合起来,不难判定这已经成为医疗领域最引人瞩目的社会风险。①有学者认为,风险社会是我们所处时代的结构性特征,医患主体间的风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风险类型。参见牛芳,蒋睿.医患主体间风险变动过程分析[J].医学与哲学(A),2014,(6):63。几乎所有的医患冲突,差不多都经历了这样过程:(1)医方与患方目标基本一致,为诊治病人并达致良好的效果而努力;(2)在为病人诊疗过程中,医方与患方对某个或某些问题的理解产生分歧,导致矛盾;(3)矛盾演化为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从社会风险的角度看,双方矛盾升级为引起社会关注的不良事件,其转变过程特别是导致转变发生的典型表现,就成为节点。虽然各种媒体为吸引受众的眼球,喜欢报道医患冲突中双方的肢体接触乃至出现伤残的细节,②刘果中等认为,新闻采写者或许期待煽情化的文本能引发受众对受害者的同情或共鸣。参见刘果中,周瑾靓.“患者失语”与“报道失衡”:医患冲突事件报道框架的实证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3):143。但只要在大城市的任何一个片区搜集上百个医患冲突事件进行认真研究,就不难发现,肢体伤害方式的医患冲突只占很小的比例,而患方的情绪爆发才是普遍发生的现象,并直接导致医患双方冲突发生。我们应该将其当作医患冲突的重要风险节点进行研究。

1 患方情绪的来源

既然患方的情绪发泄是医患冲突的关键节点,而情绪又夹杂了诸多非理性的心理反应。那么我们不免要追问,从理性的角度看,医患冲突中患方的不良情绪通常有哪些来源?而医方对于患方所产生的不良情绪,又应当负哪些责任?

1.1来源于医方的不良情绪

医院及医生,通常被理解成是患方不良情绪的直接来源。这一点近乎事实,中国民众的嘲讽、患方的公开诉说及众多媒体的分析报道都指出,医院是个容易让人发脾气的地方。

1.1.1职业冷漠。几乎所有从事与人打交道行业的工作者,当他的就业新鲜感消失时,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产生职业倦怠,医生没有例外。有研究表明,由于中国医患比例偏低,而城乡医疗资源不均衡,这导致不少中国医生的情感衰竭程度与去个性化程度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1]这揭示了一个事实,中国医生的身体资源和心理资源普遍过度消耗,通常只能以应付差事的消极态度为患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服务。医生这种近乎无奈的消极态度,在患方心里,往往被理解成故意不负责任的职业冷漠。

1.1.2盈利导向。由于我国医疗体制还不够完善,加上市场经济原则在各个社会服务领域被过度强调,盈利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医院的重要办院目标。在医院业绩要求的导引下,医生救死扶伤的基本价值取向虽然没有改变,但带着创收意图的虚开药品、过度检查和诊治,则已经成为医疗界的行规。[2]虽然绝大多数中国人对医院的公益取向不抱什么指望,但去吃不一定要吃的药,去做不一定要做的检查和诊治,心里总是不舒服的。这种不舒服内涵复杂,如对医生让自己枉费钱财有所抱怨,质疑医生诊断水平不够精确,以及为医生将病体当作谋财工具这一不人道行为感到寒心,如此等等。

1.1.3就诊环境不够良好。排三个小时的队看三分钟的病,曾经是广大民众集中诟病的就医问题。虽然预约、取号就诊在很大程度上减缩了等待的时间,但患方通常仍然要在医院无所事事呆上一个小时才能切入正题,在快节奏、高效率的社会,这对于任何人的耐心都是一大考验。[3]临到看病时,没有私密可言,周围有一大群七嘴八舌的其他病人及其家属,他们肆无忌惮地与医生分享你的病况,有些热心者还会和医生一起向你提供治疗的意见。①赵学智等认为,医方应该充分理解患者的心理,充分认识患者的隐私权利,在确保自身诊疗目的唯一性的同时,也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时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得到保护,避免过失侵权现象的出现。参见赵学智,王晓燕,梁立智,刘学宗,吴利纳,鲁杨.患者隐私保护对医患关系影响的伦理学分析与对策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3):35。至于卫生问题,很多时候已经难以顾及:才握了前一个就诊者的脚,又来捏下一个就诊者的下巴。你要问为什么不洗手,医生会回答:那么多病人在等,次次都去消毒,来得及吗?你可以据理力争,但不得不承认,医生确有他的难处。

1.2患方自身的不良情绪

虽然我们列举了医方导致患方产生不良情绪的一些典型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医院和医生是患方不良情绪的唯一来源,甚至也不能说,医院和医生是患方不良情绪的主要来源。因为患方在和医院(医生)接触之前,就一般情形而言,已经带有许多不良情绪因子。

1.2.1患方自身处境压抑。由于我国整体上社会化程度不高,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家庭支持是许多患者最可靠的诊治保障。即使在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城市,出于亲情和伦理的要求,人们通常也将家庭看护当作义务。这就容易出现“一人患病,全家不安”的群体焦虑,即个体患病对家庭及其亲近的社会关系也将形成相应的严重困扰,而将“患者”这个概念自然地外延为“患方”。作为患方,从理论上说,其成员要承担病人几乎所有的压力,包括支付治疗和康复费用,面临正常社会关系出现变故的心理不适应,以及在正常学习和工作的同时额外增添护理劳务。一般地说,这些压力会导致患方处于精神压抑的氛围里,[4]到医院就医,如果尖刻一点说,患方目的之一也是为了释放自身的坏情绪。

1.2.2患方的社会偏见。在病患者就医之前,患方就已经累积了对于医院的偏见。偏见有些来自于患方成员以往的就医经历,但更多部分,却来自于社会习惯。比如,按照社会角色理论分析,医生和病人双方并非二元对立,而是相互平等的依存关系。[5]但国人通常愿意将患者理解成人格意义上的弱者,而其对就医行为的理解,有时就难免笼罩些许“送羔羊上屠场”的阴影,而在医方看来,这实在是全无必要的心理障碍。至于有些媒体对医患冲突典型事件的报道,以及为讨好受众而作出的不利于医方的分析,不断地向患方传导着医院和医生不可信任的气息。这容易使患方产生负面的心理预期:我们去就医,会不会遇到可恶的医院,是否摊上糟糕的医生。而这种心理指向不断演化,就必然会导出这样的想法:要不要做好战斗的准备?

1.2.3患方文化心理的不适应感。中华传统文化追求的是天人合一,也特别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此相适应,中医诊治讲究“望、闻、问、切”,要求医生直面病人的身心状态。但现代医疗为对患者的身心状况作出科学判断,更提倡利用仪器进行诊测。现代医疗体系虽然复杂,但其主体是由医疗设备、医疗组织和医疗技术这三大块构成。在1980年之前,我国工业化程度很低,在此之前出生的中国人,多数在青少年时期很少有机会摆弄仪器和接触机器。在人情观念极为浓厚的社会氛围里,中国人的现代组织观念向来是比较松散的。而相关研究成果表明,患者及其家属面对医生时产生技术压抑感,是普遍具有的心理反应。[6]上述情况表明,在我国,现年35岁以上的患方成员,当他与医院和医生接触时,通常已在不同程度上先验地存在着对医疗设备的排斥感、对医疗组织的厌烦感以及对现代医疗技术的恐惧感。而35岁以上的人群在我国,正是患方成员的主体部分。

以上列举了患方不良情绪的多种来源。如果对患方不良情绪的来源有了相对理性的认识,那么我们就不难发现:在医患冲突中,患方经常会将过多的坏情绪倾泻给医方,而这些坏情绪的大部分,其实与医院和医生并不直接关联。

2 患方情绪的爆发

2.1患方情绪爆发的典型情况

带着不良情绪到医院就诊以及在就诊过程中不良情绪增重,这在患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多数患者都能忍耐住。患方不良情绪爆发,一般情况下也都非无故找茬,而是事出有因的。根据对100例以上医患冲突事件的分析,患方情绪爆发有几种典型情况。

2.1.1发生医疗事件。由于医学水平限制和医疗环境存在突变因素,医疗过程难免发生意外。[7]医疗意外的发生,医方当然会尽量避免,而患方则经常不冷静地对待。曾经有患者在医院做检查突遇停电,导致一金属片掉进病人膀胱,这是医患双方都要承担损失的意外情况。但金属片几个小时取出后,患方要求医生承认过失,被拒绝后爆打主治大夫。还有一些医生不能控制的坏结果出现,也被患方问责。[8]如有这样的案例:交通事故中的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气急败坏打骂医生。①以下所涉及医患冲突案例,摘编自《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http://6d.dxy.cn/article/20477。在很多患者及其家属看来,我们已经花钱将病人送到医院治疗,既然人在医院出事了,医方就要负起全部责任。

2.1.2在诊治问题上意见不合。医疗是专业技术性极强的行当,到医院就诊的患方,原则上应服从医生意见的权威性。[9]遗憾的是,患方经常自以为是而导致争执甚或冲突。以下这个案例类同无理取闹:一群人酒后来急诊室,要求为其中一人受伤的手掌缝合包扎,值班大夫按惯例让其陪员去买麻药。患方认为小伤勿需麻药,医生是故意刁难,遂围殴值班医生及赶来的医院保卫人员。另一个案例则属于逞强卖狠:在调换仪器不会影响观察、治疗的情况下,院方作出说明并经病人和陪护同意,调换监护仪给另外的病人使用。病人儿子听闻消息后带人入院,殴打给出调换监护仪建议的护士并致其流产。大概身处患方的立场,容易产生这样的误会:医生有欺瞒病人的职业习惯。

2.1.3为医疗效果不好泄愤。由于人体的复杂性,医疗是一种不能确定得到预期良好效果的技术手段。[10]有些急于求成的病人,碰上运气不好疗效不佳,心态就难免失衡。在重庆、郑州,都曾发生过病人因为病没治好而去轰炸医院的事。从心理分析的角度看,以非同寻常的手段获取负面社会反响,其中蕴含着宣泄抑郁情绪的意图,而采取轰炸医院这种激烈的方式,可知其情绪压抑时间之长、程度之深。另有个做了鼻息肉手术的病人,因为之后一直感到鼻腔内有异味,于是将为其主刀的医师砍了13刀,致其双目失明。这暴露了潜伏在许多患方心里的一种低俗报复心态:医生你让我大不爽,我就让你医生倒够霉。情绪爆发,正是这种泄愤心理的外化表现。

2.1.4暴力索赔。医疗事故发生后,以现代的医学鉴定水平,一般情况下能辨析出医方所应承担的医疗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出赔偿的数额。[11]但如果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信任,就容易发生不走程序而直接诉诸暴力索赔的事件。在一例前列腺摘除手术中,因麻醉意外,患者心跳骤停致死。患者家属不接受医方提出的对死者进行医学鉴定的合理建议,组织100多人医闹,直接要求赔偿74万元,并大打出手。而嫁祸于医院强行索赔的现象也不鲜见,如有人在拆防盗网时从五楼摔下致死,家属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导致病人死亡,当场打人致伤,并组织100余人医闹索赔。医闹的事情多了,就给患方一个印象:只要人在医院出事了,就有三分理,就可以组织人闹将起来。

2.2患方情绪爆发的非理性特征

综合上述情况不难发现,患方之所以情绪爆发,还是因为对医院心有郁结,一般而言包括以下疑问:是不是能治好而没有治好?是不是没送红包不用心治?明知不能治好,为什么要收那么多的钱?医疗过程中是不是出了什么差错,故意瞒着我们?由于患方不良情绪的爆发,在多数情况下是建立在没有事实根据的猜测、质疑的基础之上,因而显现出非理性特征。

2.2.1言行冲动。在心理学上,冲动行为指一种发生较急、历时短暂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发出者自控力降低,情绪激动并伴有口头或躯体攻击行为。在医患冲突中,相对于医方而言,患方经常没有什么顾忌地展示冲动的言行。[12]不问是非是患方冲动的一般表现:如,有患者家属在医院吵闹,旁边医生提醒他小声点,该患者家属就从护士台上抓起玻璃镜将医生砸伤。为误解所误导是常见现象:曾有医生指着静脉穿刺置管部位说:“这东西渗血很正常”,患者家属以为医生称病人为“这东西”,当场发飙踹打医生。还有些患者因为被驳了面子而失去自我控制,如某人上午被允许到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探视父亲,下午与妻子再来探视被拒绝,觉得没有面子,故意与医生发生“推搡”,使其眼镜打碎,脸鼻受伤出血。

2.2.2迁怒。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肯定了“不迁怒”是难得的人品。遗憾的是,在两千多年后的医患冲突中,患者及其家属却经常因为迁怒而犯错。在无锡,曾有一对夫妇因为孩子挂盐水病情没见好转,找到就诊医院寻不见看病医师,就将另一个与此事无关的医生下颚砸得鲜血直流。张公出错李公挨打,这是中国的一句玩笑话,没想到用于描述医患冲突中的“迁怒”现象,却如此贴切。在上述怀孕护士被踢打流产的事件中,前来送鸡汤的护士丈夫也遭到患方成员拳打脚踢。在另一例医患冲突中,实在看不下去出面喝止的老人,也被患方成员围攻。医患冲突出现“迁怒”行为,是个危险信号,这意味着患方成员失去了理智,而将冲突的范围不断扩大。

2.2.3讳疾毁医。好面子是中国人的传统心理习惯,有病而被别人发现,在很多患者看来,是很不体面的事。“讳疾忌医”,就是描述这种心理的。这个成语表明,中国患者对知晓自己病情的外人,通常有一种敌对情绪。①参见明代刘基《郁离子》“讳疾杀医”的故事:医胡之魏,见魏太子之神驰而气不属也,谓之曰:“太子病矣,不疾治,且不可救。”太子怒,以为谤己也,使人刺医胡。医胡死,魏太子亦病以死。这个故事也可以说明中国病人对医生怀着敌意的心理习惯,由来已久。医生的基本工作就是去了解病情,所以中国医生的周围,总是潜伏着许多敌意。而这种敌对情绪有时会爆发,成为医生的临头大祸。据报道,有患者被某医生确诊为肺癌,患者不愿意面对病情真相,几天后持马刀猛砍接诊医师的头部,致其不省人事。另一例患者因为头昏、听力下降、情绪波动大、睡眠不好去医院神经内科看病。医生检查后诊断病人患了美尼尔氏综合症和抑郁症,患方没听说过“美尼尔氏综合症”,觉得很怪异,又觉得的抑郁症有伤体面,不承认诊断结果。在争执中,患者家属咬掉了接诊医生的耳朵。讳疾毁医,是患方极端脆弱心理状态的外在表现。

2.2.4因病谋利。对于病人生命康复的关切,本应是医患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医疗诉求。但在出现医疗意外时,患方心态会发生变化,而出现“藉病牟利”的不良现象:有时医方并无责任,患方不问青红皂白直接要求赔偿;如果医方有责任,则没有根据地漫天要价。此外,患方对于医方,有时还有旁门左道的利益诉求。比如,某年届花甲的老人被电梯困住40多分钟后,去医院就急诊。值班大夫诊断为“间断胸痛一年加重二小时”,即一年前的心痛病在最近两小时复发。老人家属要求写成“因被困电梯中40分钟直接导致冠心病复发”。被拒绝后,老人一巴掌将医生的左耳后扇成软组织挫伤。对钱款的计较和谋算,一方面冲淡了病人生命的价值和尊严,另一方又经常将无理的要求摆到台面上,引发无谓的争吵和不必要的伤害。

患方情绪暴发的非理性,致使医患冲突的发生经常表现为偶然性、突发性和具有伤害性。只要患者的情绪暴发处于未平复状态,那么医患冲突的处理结果就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患方情绪暴发,是医患冲突事件中的关键环节。

3 情绪爆发导致医患风险及其规避

3.1情绪爆发导致医患风险

从语言概念上分析,“医患冲突”描述的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的医患关系,即医方与患方所形成的二元对立的医疗关系。就我国医患冲突发生的实际情形而言,患方情绪爆发,经常导致医患冲突节外生枝,延伸出多元指向的复杂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社会风险。

3.1.1情绪爆发致使医患关系非良性外延。通常情况下,患方情绪爆发会在较短时间内就将医患关系从医疗小领域拓展到社会大领域,使医患关系在难以控制的状态下急速而无序地社会化,导致医患关系向社会其它领域恶性外延。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下:

其一,患方范围可以随意扩大。当“患方”这个词出现时,多数人都能直觉地厘清其成员范畴:一般包括病人及其家属,以及其他与患者有特定法律责任关系的人,与患者没有法律责任关系的亲友一般不包括在内。但在医患冲突发生过程中,情绪爆发的患方成员经常会按照旧社会的习惯,组织七大姑八大姨甚至族人、邻居、朋友来找医方闹事,形成几十甚至上百人的患方队伍,而出现许多无关人员前来谩骂和攻击医方的局面。这就为黑恶势力勾结患方闹事藉以牟利,提供了借口和机会。

其二,政府被裹挟进来。医疗政策的执行和医疗体系的建设和维护是各级政府的工作内容,具体的医患事件一般情况下并不在政府过问范畴之内。但如果患方成员中有人深知“维稳”对于各级政府的重要性,那么他就有可能不道德地鼓动患方利用这一点,将医患矛盾激化为医患冲突,并情绪化激烈地演绎出“集体上访”或“群众有委屈不满意”的倾向。这样,政府就会关注,就会出面息事宁人。而一旦政府被迫无奈地卷入到具体的医患事件中,这就会成为处理其它社会事件的示例,最后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导向繁琐和低效。

其三,医疗鉴定的威信被破坏。医疗鉴定程序是将医疗冲突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医疗领域内的最后一道底线。由于行政设计不合理,我国医疗鉴定机构与医方存在明显的“亲缘关系”,这就使患方对医疗鉴定普遍持不信服立场。在怀疑鉴定公正心理状态的驱使下,只要鉴定结果不如患方之意,这种情况有80%以上的可能会发生,那么患方就会第二次情绪暴发,而致事态难以在医疗层面加以收拾。由于诉诸法律也需要医疗鉴定的支持,所以患方往往不取此道,而宁愿找媒体鸣冤,以通过广泛的社会支持来寻求公正。这对医疗鉴定的权威性,显然会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冲击。

3.1.2情绪爆发导致医患冲突事态性质发生改变。分析患方情绪爆发的心理动机,不外乎是给医方施加压力。但如果这种骤然爆发的压力让医院或医生承受不了,那么紧崩在医患双方之间的弦就会裂断,医患关系随之淡化甚或解体,并转变为另外性质的不良社会关系。

其一,医患关系演变成院医关系。有这样的典型事例,家长带孩子就医并要求住院,医生因为病情不具备住院指征不同意。家长情绪爆发,与医生肢体冲突。警方介入并将事态定性为“医患斗殴”,医院领导迫于压力,指派120救护车接来患者及家属,警方并以威胁性口吻强令医护人员接治。医务人员情绪被引爆,于是出现了“护士拒绝挂号、检验科拒绝出报告、麻醉科拒绝麻醉、医生拒绝手术”的局面。众多医务人员自发组织,并高举“伤医事件零容忍”“严惩伤医者”等横幅进行抗议。在这次医患冲突的处理上,片面照顾患方需要而损害了医护人员的自尊,加上行政指令破坏了基本医疗伦理,导致医生群体的抗议,医患冲突最终演化为“院医矛盾”。

其二,医患关系转变为治安事件。2004年南京曾发生上、下午连续两起冲砸同一医院的事件,虽然产生了综合性的恶劣影响,但二者并未有串通的嫌疑,所以仍当定性为“医患冲突”。同年在南京,出现了另一起医闹事件:三起医疗纠纷的患方代表,一起到妇幼保健院商谈解决事项;谈判未果,三方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进出通道、冲砸人员和物品。像这种冲突,由于三方已经协同立场,存在串通预谋犯事的迹象,超越了医患关系的边界,成为典型的聚众闹事。而患方群起聚众闹事,已不再是医疗层面上的是非问题,而是要接受公安机关惩处的治安事件。

其三,医患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在闻名于世的南平医闹事件中,患方在情绪激动状态中被医闹组织利用,无论有没有得到官方认定,实际上都已经将医患关系演绎成刑事案件:(1)与黑社会故意勾结并造成严重后果;(2)限制医护人员的人身自由;(3)用木棍、刀具等凶器恶意攻击多名医护人员致伤;(4)封锁南平道路交通,围攻医院并威胁将其炸毁。在另外一些医患冲突中,由于患方成员情绪激动,而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致残致死的事情多次发生。实际上,医疗纠纷与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二者之间在法律责任上没有关联,正如“首都法律界、医疗界南平市医闹事件研讨会”公告所言,医院和医生有无医疗过错与医闹打砸医院、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这是两回事。所以,藉着医疗纠纷故意伤害医护人员身体的,不论其动机如何,事实上都是在犯罪。

3.1.3情绪爆发导致的医患冲突对社会文化建设形成干扰。科学态度、理性精神、人文关怀是当前我国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价值取向。科学以揭示真相为宗旨,理性以辨析权利、责任与义务为出发点,而人文关怀则以尊重生命为要义。情绪爆发的介入,会使医患关系的处置偏离这三个价值尺度,并以其负面影响干扰良性社会文化的建设。

其一,出气:违反科学精神。患方情绪爆发经常是为了弄清医疗真相:(1)不该出事的,怎么就出事了?(2)出了什么事,马上告诉我们真相。(3)这不是真相,你们隐瞒了什么?发出这些疑问,是人之常情,但有前置的心理误区,比如医方可以反问:(1)医疗情况那么复杂,什么叫“不该出事”?(2)真相需要探索,哪里能“马上”得到?(3)医方提供的说明,你有什么根据断言“不是真相”?对比两种发问不难发现,患方情绪爆发,其实是在出气:即,抒发抑郁质疑之气。实际上,科学相对于真相而言,是一种延迟的探索,需要当事人耐心等待。情绪爆发永远是真相的干扰因素,会传导一种不讲科学的处事态度。

其二,不正当得利:非理性认知。在医患双方发生矛盾时,患方的利益诉求通常会有夸张的倾向。即,当患方提出一个具体的数据代表其利益诉求时,通常患方知道,如果按照医疗规范处理,己方将无收获,或者所得要少掉很多。也就是说,对于患方的不幸,医方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赔偿多少,一般情形下在医疗层面和法律层面都是可以界定清楚的。患方之所以要情绪爆发,就是想混淆是非,希望模糊医患关系对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界定,从而使己方被夸张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满足。这种不正当得利的意欲如果得逞,就相当于向社会渲染非理性认知的合法性。

其三,医闹:背离人道。由于有许多无关人员甚至是黑恶势力的介入,医闹在很多场合下可以定义为“乌合之众的情绪爆发”。医闹情绪的爆发,场面上伪装成“为病患者及其家属伸张正义”,潜台词是“找点钱来用用的利益分配”,实际上演绎的是“暴力胁迫医方的闹剧”。医闹者直接对医方人员限制自由乃至大打出手而致伤、致残、致死,显然是对他人生命尊严的践踏。至于病患者的不良经历成为医闹者牟利的工具和施暴的理由,其生命价值也已经被异化为单薄的索赔标签。医闹背离人道主义宗旨,以非法手段向社会展示血腥暴力,是需要提防的不良文化倾向。

3.2医患冲突社会风险的规避

据上可知,情绪爆发具有很强的社会扩散性,因而成为医患冲突的风险节点。据卫生部2007年统计数据:2006年我国内地至少发生9 831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5 519人。将每年数以万计的患方情绪爆发汇综,实际上已经形成一种坏的社会情绪,并持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致医患关系由医疗矛盾升级为社会矛盾。2011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就指出,“医患纠纷作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矛盾,一直是困扰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顽疾。”据国家卫计委统计,2014年全国发生医患纠纷11.5万起。而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达155件。这说明,医患冲突已经酿成社会风险。而遏制患方情绪爆发,是规避医患冲突社会风险的关键环节。

3.2.1建设患方情绪应对机制。“防患于未然”,这个成语告诫人们:要在恶劣事件发生之前平息事态。对于医疗冲突而言,“防患者情绪爆发于未然”,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患方情绪爆发之后,事态往往不好收拾。由于患方情绪失控是普遍的现象,因此各级医疗协会应联合学界商讨如何形成患方情绪的应对机制,并集合政府和其它社会力量的支持,将其付诸实施,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临时起意的大发脾气,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社会损失。

3.2.2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情绪爆发会导致剑拔弩张的二元对峙局面,任何被视为一方帮手的成员介入,不仅不会缓和对立气氛,反而会引发更大规模的骚动和冲突。众多医患冲突事例表明,政府出面解决医患冲突,往往处境尴尬,因为政府没有中立的余地,不是被视为医方的代言人,就被看成闹事方的怂恿者。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医方或患方情绪爆发。第三方调节机制的建立,可以使中立的社会力量站出来说公道话,[13]这对医患双方情绪的平复,是柔和而坚定的召唤力量。

3.2.3建立患方救济基金制度。医患纠纷往往要通过医疗鉴定解决,甚至会提起法律诉讼。医疗鉴定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医学知识,而法律诉讼的程序复杂而繁琐,处于困境中的患方一般很难有耐心去应对,这就容易导致情绪爆发。如果患方救济基金制度建立了,患方就能从中得到救济,由专业人士帮助己方应对医疗鉴定和法律诉讼方面的事宜。[14]这样处理,就赋予患方以客观冷静观察的立场,因此情绪一般不会走极端,也不会采取“伤医害理”的非理性行为。

3.2.4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减少患方的费用支出。正如专家所指出的,在多数情况下,费用支出是引起医患纠纷的根本性问题。[15]承担高额医疗费用的压力,特别是因病致贫的焦虑,经常是患方抑郁情绪在一瞬间爆发的导火索。如果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患方大部分医疗费用都可以向国家或保险机构报销,那么患方不仅压力和焦虑感将大幅减少,[16]而且对社会保险制度存感激之心,那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向医方实施报复和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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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文婷

作者简介:徐莺(1978-),女,江苏东台人,管理学博士,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163003)。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6)03-0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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