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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女官员报道恶俗化反思

2016-03-02郑洁萍邱世玲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23期
关键词:通奸负面官员

郑洁萍 邱世玲

(暨南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落马女官员报道恶俗化反思

郑洁萍 邱世玲

(暨南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反腐报道是监督社会法治进程、塑造党政形象的一种媒体呈现方式,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强,各类媒体对此进行了大量跟踪报道,充分发挥了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社会作用。但反腐报道也存在一些问题,相对于报道落马男性官员而言,对落马女官员的报道存在更明显的内容恶俗化、题材单一化问题,不利于良性社会氛围的形成。

反腐报道;恶俗化;性别陈规

2016年5月6日,怀化市原女副市长杨冬英的忏悔书首次公开,随后,一篇《媒体盘点女官员落马原因:为夫为美为情为奢》出现在各大媒体网站上。该文总结女官员落马和男官员的不同之处,侧面反映出媒体报道落马女官员时,关注的焦点、新闻事实的选择、主题的提炼等方面与报道落马男性官员不同。

一、新闻报道的性别陈规——女性报道的恶俗化

今天的新闻是明天的历史,新闻报道中无意间流露女性报道偏见化,仍将长期影响社会对女性的价值判断。

(一)“通奸女官员”的过度标签化

所谓标签化,是指一种自发的认识归类方式,将某一个事件或某个人物自发地归为一类事件或一类人物,[1]突出对特定人群的报道倾向是标签化的具体体现。媒体的标签化报道容易导致公众对特定人群产生习惯性偏见,从而影响公众的客观判断。

2014年6月5日,中纪委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首次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通奸”一词一度成为网络热词。以落马女官员杨晓波(山西省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和张秀萍(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为关键字分别搜索新闻,关于二人的前十条新闻标题分别都提及“通奸”二字。媒体在制作落马女官员报道的新闻标题时,在主副标题上突出“通奸”字样,如《山西通奸女市长杨晓波承认与多名上下级发生关系》《晋中市委副书记张秀萍通奸 女官员太色了》等。虽然“通奸女官员”只是针对受通报的几位女官员,但由于媒体一旦报道这些女官员,就戴上“通奸”的帽子,并以醒目的字眼提示读者,这种行为深化了读者对女官员的偏见,加强了“女官员”和“通奸”的联系。

媒体在报道中对传统性别角色进行复制,是对女性刻板印象的再现。媒体报道过程中不自觉地将女性和家庭的关系作为评判女性的主要标准,女性常以传统角色的形象出现,要么是善解人意的妻子、勤劳的母亲,要么是男人的玩物和附属品。女性的能力和职业发展并不能被作为首要的评判标准,这强化了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在对女性官员的报道中突出强调“通奸”,容易给读者造成错觉:女官员靠与他人通奸才达到今时今日的地位,深化了对女性原有的刻板印象。“女性被视为依附于男性的‘第二性’,女性群体被媒体进行歪曲理解和边缘化处理。”[2]

(二)选材定题低俗化

题材的选择和主题的提炼是完成一篇好的新闻的关键。对负面人物而言,在负面人物与实践中要提取正面的主题,而这一主题必须新颖、深刻,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才能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但在诸多负面人物新闻中,新闻主题的重点总是在于突出人物行为的反常性,以及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新闻材料的选择则常常选取人物行为中反常的、不合伦理道德的一面。对落马女性官员的报道,选材集中于“美”“色”,不仅不利于公众理性反思腐败问题的根源,反而使落马女官员成为被娱乐的话题。

报道中,选题集中于“为情所困,为美所累”“到各地整容”“光臀部整形费就达50万元”,过度渲染“通奸”“整臀”等黄色新闻倾向的内容,在具体报道中追求人物新闻的耸人听闻性和娱乐色彩,大肆渲染人物新闻中容易引起公众情绪波动和趣味的因素,一味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

新闻舆论监督过程应该注重严肃性和可读性相结合,对落马女官员的报道过分低俗化容易影响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效应。报道过程应该侧重于分析人物如何从初期的有所作为一步步演变成落马官员,少分析演变过程背后的制度因素、环境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人性的弱点等,呈现一个完整的有血有肉的人。如此,方能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起到反面参照作用,促进社会的理性反思。

二、原因分析:新兴市场经济冲击,传统文化根深蒂固

分析当前媒体对女性报道的偏见化问题,显然与媒体受市场经济影响过分迎合读者、男权至上的文化传统等方面息息相关。

受市场经济影响,网络新闻制作趋向于以受众为中心,以吸引受众关注为重点,想方设法在新闻标题的字体、词句选择以及在图片选择上下功夫,而不顾背后是否隐藏对女性的偏见。另外,网络新闻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不断升温,网络新闻的受众到达率正处于上升阶段。因此,对女性偏见化报道的传播范围更广、传播效果更显著。

部分媒体工作者责任意识淡漠是女性偏见化传播的个体性因素。媒体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提供信息和引导舆论,而大众媒体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逐渐弱化了对公众的引导,在具体的报道中一味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和对受众的吸引力。此次新闻媒体大量采用“通奸”一词运用主要是因为官方通报中首次采用了这个词语,新闻媒体就像获得了许可证一样大肆运用,媒体没有发挥监督的作用,反思该词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度,以致这个词语从官方公布推向了网络热词,造成了对女性的偏见报道。

男权传统是女性报道偏见化的深层次原因。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父权制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它所确立的是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尽管我国早已将“男女平等”写入宪法,但在新闻报道的语境中,虽然词句从“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生活糜烂”,到“乱搞两性关系”“玩弄女性”的演变,但其本质却没有改变,仍是将女性置于从属地位表现,是从传统文化中的男权出发对两性关系的扭曲。另外,一些负面报道还将女性的角色与男性职业发展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男性官员成功时女性是“贤内助”,男性官员落马时女性则是“红颜祸水”“性对象”。过度使用“通奸”二字便是这种传统偏见的延续,“这些报道在展现人物形象时‘非黑即白’的做法,也使得一些人物报道落入了男权传统的窠臼,在这种模式化的报道下体现的仍是两性的不平等”。[2]

三、改进建议:立体式的新闻平衡

在报道女性负面人物时,要立体式地、多元化地、全面地刻画人物形象。在写作上不要用娱乐化和夸张的笔触阐释负面人物,在刻画人物时既要看到他们的过错,也不要回避他们在任时做出的成绩,同时要把他们的心理冲突和所在的社会环境写清楚;要将负面人物还原为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人,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要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选题立意要具有人文关怀。

第一,从新闻写作上来说,诠释负面人物应尽量用客观的话语模式,不用娱乐化的笔触渲染人物形象。新闻选材的出发点应是选择那些能够警示世人的材料,而不是从吸引受众的眼球出发选择材料。在报道落马女官员中,所选择的新闻素材紧紧围绕“通奸”展开,虽然本着警示世人的原则,但却没有达到警示世人的传播效果,反而使“通奸女官员”的“通奸行为”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第二,对那些有道德缺陷和错误行为的负面人物,应该全面看待,特别是那些工作有成绩,于社会有贡献的负面人物,更应下笔有分寸,在提到他们错误的同时,也要尽可能提到与他们有关的成绩,不回避对其有利的材料。[3]回避对他们有利的材料,则会让人们片面地理解为官员的升迁单纯与成绩以外的其他因素有关,如人脉关系、通奸手段等。这样的报道方式不仅对落马官员来说不公平,同时也容易让受众对中国的官员以及官员选拔制度产生敌意,不利于社会和谐。

第三,把负面人物还原为正常犯错误的人,不仅写他们违法犯罪的事实,也要写他们犯罪时的心理冲突和身处的社会环境,将他们的犯罪过程从思想根源、社会环境方面一一作出分析,更加符合生活实际,发挥新闻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负面人物其实就是生活中普通的个人,还原负面人物有血有肉的形象,拉近与受众的心理距离,受众在阅读新闻时更能设身处地地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与负面人物类似,从而时刻警醒自身,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社会不良环境和制度弊端的改善。

第四,负面人物报道要有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指在报道负面人物时要尊重个人的尊严和情感。缺乏人文关怀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缺乏对负面人物最基本的尊重。在落马官员的报道中,新闻媒体是否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体现在新闻的视角、写作基调、叙事方式、语言运用、事实选择等各个细节上。具备人文关怀与否,导致展现给受众的新闻内容可 能完全不同。新闻媒体是社会文明的维护者、践行者,传播社会精神文明、培育良好社会风气,是新闻媒体的责任所在。

[1] 张波.新闻报道标签化当止[J].青年记者,2012(28):42.

[2] 蔡骐,张萍.人物报道与性别陈规——对中国媒介典型人物报道的性别框架结构分析[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2.

[3] 马翠霞.负面人物报道不宜“妖魔化”[J].新闻记者,2005(6):61.

G212

A

1674-8883(2016)23-0054-02

郑洁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4级新闻学硕士研究生。邱世玲,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4级新闻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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