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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斯和张五常思想的系统比较

2016-02-28莫志宏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100124

学习与探索 2016年2期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科斯交易成本

莫志宏(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100124)



对科斯和张五常思想的系统比较

莫志宏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100124)

摘要: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而张五常从来都被认为是科斯思想的追随者、诠释者,或者说拓展者。两者的思想看似一致但其实存在着系统性的差异。科斯和张五常各自作为高度逻辑一贯的理论家,在把新古典主流作为不满、批评的对象时,更多表现出的是观念上的一致,但是,一旦到了“什么是正确做经济学的方式”的问题上,两者的差异就系统性地凸显出来了。通过对他们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思想差异的梳理,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把握他们各自的经济学,也有助于我们站在一个更高的视角下去审视经济学理论本身所面对的重大的方法论问题。

关键词:科斯;张五常;新制度经济学;价格理论;交易成本

导言

通常,对于一个有自己相对一贯思想的研究者,越是将其思想作为一个逻辑一贯的系统来看待,并把它和类似的思想进行并列审视,我们越是容易精准地把握它。因为逻辑一贯的思想背后往往都有作者隐而不宣的问题预设,稍有不同的问题预设往往导致研究者的研究进路、对各种问题的看法系统性的不同,而正是通过将这种相近的但又系统性的不同的思想进路进行对比审视,隐伏在研究者思想背后的、他们都不甚自知的问题预设才得以显明。

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而张五常从来都被认为是科斯思想的追随者、诠释者,或者说拓展者。①在《经济解释》的扉页上,张五常介绍自己是“科斯学说的御用阐师”。两人同属芝加哥学派或者说深受芝加哥学派的思想氛围的影响、同样关注制度现象、同样严重地依赖于交易成本(或费用)的概念来进行分析、同样对主流的黑板经济学不满并同样重视经验,等等。但是,正如思想史上屡次出现的情况那样,从某个角度远观可以毫无疑义地归入同一类的思想,如果近距离地审视,则会发现其中各自系统性的差异:从对企业性质的看法到对理论和经验的关系的理解;从把交易成本看作是阻碍当事人达成合约的障碍还是把它看成是更宽泛的制度成本,到对外部性概念的理解;从是强调选择行为的机会成本还是约束条件,到对最大化理性人的理解及其在经济学的地位,等等,我们都可以看到科斯和张五常其实有着各自不同的观点。不仅如此,如果把他们各自在诸多问题上的观点联系起来看,还可以发现,它们并非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着极强的内在关联性的。也就是说,无论科斯还是张五常,都够资格称为高度逻辑一贯的研究者,都对于经济学应该是怎样的有自己一整套的相对完备的认识,而他们之间在许多具体的问题上的观点差异无非是从他们各自所理解的“应该那样的经济学”所派生出来的。

一、科斯和张五常都是逻辑一贯的理论家

但凡理论家,不管他怎么强调经验的重要性,都看重理论对于经验素材的组织和整合作用。科斯明确地讲过,理论的作用就在于组织思想,也正因为如此,他对美国的旧制度学派没有好感,认为他们的那些所谓“洞见”缺乏理论来整合,“一把火烧掉”也没有关系。科斯对理论的强调有其自身的特点,他不像萨缪尔森、哈耶克这样的纯理论家把主要的力气都花在对理论本身的展现或阐释上,而是认为,经济学的理论或推理本身并没有什么难以掌握的,关键在于它们在经验的各个不同情形中的应用,因为在科斯看来,经济学分析主要就是最大化分析,这种方法一旦被其他学科掌握,经济学家就再也没有什么知识上的优越性了;进一步,他还认为经济学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地方并不在于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本身(因此他从来都对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输入到其他的社会科学领域而形成的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颇有成见),而在于“对于社会制度的兴趣”[1],而经济学家的专长也不在于掌握了什么其他的学科难以掌握的理论或分析技巧,而在于对经济系统运作的具体经验知识知道得更多。

科斯重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轻研究方法导致了科斯本人未预料到的两个后果:一是因为在科斯的研究中人们不容易看到明确的理论或方法的应用,所以,很多人(典型的如波斯纳)会认为科斯的研究很散漫,是反理论的,以至于科斯专门为此进行了辩驳[2];二是因为看不出明确的理论或方法的应用,人们会觉得科斯的论证难以把握,以至于科斯多次抱怨说自己的思想总是遭到误解[3]3。

科斯思想方法的精髓是基于机会成本的最大化分析。在最早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从企业家的决策视角出发对两种可能的选择——市场上买还是企业内部做进行过论述。在他看来,既然现实中存在着企业,也就是基于(非市场的)权威的人际协调,而不是像新古典教义告诉我们的那样只有市场协调,那么,一定是因为选择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这里,科斯是在企业家决策的语境下运用理性选择的分析框架来对两种潜在的可供选择制度安排,即利用价格机制,还是利用非市场的权威的人际协调进行分析。显然,这篇文章的耀眼之处不在于理性选择分析本身,而在于用如此微不足道的分析手法(指运用理性选择的分析框架)得出的结论。不管科斯得出的关于“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或者“存在着不同于价格机制的协调方式的结论”本身多么值得推敲,甚至在未来其荒谬性很可能成为学界的共识,但就它引起的关注和争议而言,足以让人们对科斯的分析、推理方式产生兴趣乃至肃然起敬。

如果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是把理性选择的分析用到了市场中的企业家决策的问题上并由此引出了关于市场机制和其他协调方式之间关系的重大理论问题的话,那么,他在时隔20年后写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则是将同样的方法用到了对于政府政策问题的分析上。针对当时主流的庇古福利经济学,科斯认为,那是用一个理想的状态和现实比较,是没有意义的,他明确地指出:“研究企业问题的经济学家常常使用机会成本的方法,并且对以不同的商业安排从给定要素组合可得到的收益进行比较。似乎有必要在处理经济政策的问题时也用类似的方法,对不同的社会安排导致的总产出进行比较。”[4]因为很多人都没有看出科斯这篇文章和《企业的性质》一文的方法上的一致性,所以,科斯在1988年的回顾系列文章中专门再次强调了这一点。他说:“这两篇文章的论证的结构是相似的”,但是“交易成本概念用于解决的问题是很不一样的”[3]33。

相对于科斯在其方法上的逻辑一贯不那么容易看清楚,张五常则容易得多。后者非常明确地意图用“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这个框架来组织思想,并由此来对各种经验现象,尤其是所谓的制度现象如合约进行分析。科斯和张五常各自对于理性选择的分析框架有不同的强调重点,前者强调基于机会成本的比较制度分析,而后者强调类似于比较静态分析的那种意义上的比较制度分析,两者都是把传统上的理性分析方法从个体一般意义上的决策,延伸到了个体对于有关制度安排的决策;张五常虽然自称科斯说他“学会了他的思考方法”,但两者各自用的方法其实是系统性的、不一样的。

二、科斯的价格理论和张五常的价格理论

科斯和张五常都对围绕瓦尔拉斯均衡、完全竞争等概念建立起来的新古典价格理论不满,都认为它只是理论家确立起来的理想化的世界,与现实之间有差距,但他们的不满有所不同,导致他们各自提出的替代性的价格理论也不同。

科斯对于新古典价格理论的不满是因为他认为它不够现实,尤其是没有把其他的协调方式主要指所谓的权威协调,典型的代表是企业内部的协调包括进来。按照科斯的说法[5],传统的价格理论是“不完全的”,而为了获得一个全面的价格理论,科斯是通过引入交易成本的概念为权威协调也就是科斯眼中使得企业之为企业的典型特征的存在找到了理由,从而将原来单一的价格机制主导的画面扩展为“价格机制+权威协调”的画面。如果说,在科斯之前,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家会说,价格机制已经被证明为在效率上是优于非价格机制的,那么,自科斯以后,受此影响的人们会说,存在着价格机制的协调和权威的协调,以及各种中介类型的协调形式,到底现实中哪一种更有效率,这不是一个先验地可以决定的问题,而只能具体地、个案式地进行比较制度分析,交易成本更小的或能够导致更大的社会产值的制度安排就是有效率的。Medama把这种分析方法作为制度主义者的标志,声称在政府干预或计划相对于市场的优劣这个问题上,“我们都是制度主义者了”[6]。

张五常为赫舒拉发的书写的推荐语是这样讲的:价格理论的正确意义是选择理论。这是假设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个体选择的结果,永远是个人的选择。经济学没有集体选择的理论,是自由选择吗?经济学不管绝对自由,也没有完全不自由,经济学的整个范畴,是以局限下的“自由”选择来解释人的行为。从那所谓的自由社会到暴君专政,人的行为一律是局限下的选择结果。选择理论之所以被称为价格理论,因为局限是价。价的变动导致的行为变动要有理论的约束,这个理论的重心就是需求定律了。没有市场当然没有市价,但局限的转变还可以用代价的方法处理,需求定律还在。可以说,张五常对于价格理论的理解是独树一帜的,他并不认为价格理论的重心在于社会范围内的资源流向或配置问题的问题,而在于解释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人的行为本身。按照这样的理解,价格理论不需要以市场经济,尤其是支撑市场经济的一整套的法律制度与产权制度、各种保证公平竞争的制度为前提,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或者,非常扭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有稀缺性(对应着的就是约束条件)、有人际间的竞争,不管竞争规则是什么,经济学都是可以分析的。按照张五常将价格理论理解成选择理论的路数,经济学不仅可应用于分析奴隶制、专制社会中的行为现象、社会现象,甚至还可以分析动物的行为。按照他的说法,“私有产权约束着的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千变万化的规则中的一部分……不同的竞争准则当然会有不同的效果”。虽然张五常确实也承认市场相对于其他的协调方式的优越性,但在分析上,他并不认为经济学最重要的任务在于对价格机制如何实现大规模的匿名主体间的人际协调进行阐释,而是把其定位为“分析局限转变的情况下行为的转变”。正是通过对局限条件进行宽泛的处理,张五常将传统的选择理论进行了拓展,把本来只有在市场条件下、在私有产权制度条件下才有的价格现象进行了重新定义,把一切的局限条件都认为是价,把一切的因人际协调的必要而产生的麻烦都称为制度费用,导致了经济学整个的重新定位。

对比科斯和张五常,可发现两个有意思的现象:第一,两人都对传统价格理论作了某种“拓展”。科斯把基于单一目标实现的协调——企业对于员工的协调是其典范也包括了进来,作为一种和价格机制协调并列的制度安排,而张五常则突破了传统价格理论将分析对象锁定在正常的也就是有基本的产权制度和各种保障公平竞争的制度市场经济的做法,他认为,任何只要有人的利益冲突的地方,经济学——对张五常而言也就是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分析就可以应用。第二,两人对于价格理论的理解都和自己所推崇的、也是他们切实地用来统辖他们关于不同议题的研究的方法完全匹配。科斯的比较制度分析作为一种方法,同他眼中的包括了权威协调的更为全面的市场概念是相辅相成的,而张五常的局限条件下的最大化分析和他眼中的作为“局限条件下的选择理论”的价格理论也是如此。

三、科斯的比较制度分析与张五常的与制度有关的比较静态分析

一旦科斯把被新古典理论忽视的权威协调也作为和价格机制的协调并列的协调机制,自然地,经济学分析在科斯那里就主要是围绕不同制度安排的效率比较展开了。这就是所谓的比较制度分析。而对张五常而言,一旦把个体行为的约束条件从传统的价格拓展到制度,自然地,就涉及对不同的制度约束之下个体的(均衡或最优)行为的分析,尤其是,当张五常把经济学的首要任务定位为对已经在那里的行为现象加以事后的解释时,整个的经济分析就变成了对传统的比较静态分析的拓展。两者初看去都涉及制度,都涉及比较,都属于对新古典理论基于先验的理想化状态来规范现实的一种反叛,但不得不承认,科斯针对的和张五常想要针对的是有所区别的。科斯针对的主要是新古典理论的福利经济学,而张五常针对的是新古典经济学把各种经验现象都称为外部性(或者认为到处都存在着无效率的现象)的做法;相应地,科斯的分析最终引向的,是(尤其是政策上)“怎么做”的问题,而张五常的分析最首要的目的是,对各种依照传统理论来看很可能是反常的现象按照他的理论思路进行重新解释,至于说政策上怎么做的问题,通常不是张五常的经济解释关注的。

以他们各自对于外部性问题的看法为例,两者都不认同外部性这个概念,都看到了它用来指引政府政策的任意性、武断性,因为所谓的外部性,在现有的定义下其实是一个没有经验含义的、自我指涉的空洞概念,相当于理论家只需指着一个现象,说这里存在着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然后就为其打上“外部性”的标签,然后,就可以主张说,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使两者一致。科斯的想法是,我们作为经济学家得实际点,不能拿着现实与理想对照,然后就给出政策,而应该考虑各种可能的问题解决方案,看哪一种相对更好,以及是否真的能够对现状有所改善。

如果说,在科斯那里,外部性这个概念是因为其先验性、武断性而被拒绝接受的话,那么,在张五常那里,外部性是因为其本身不合逻辑而被决绝接受。因为按照张五常的观点,由“个体是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者”这个理论公设出发,现实中就不可能有那种个体可以增进其利益而不去增进的现象,也就是说,观察到的,就一定是个体在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最大化选择,外部观察者如果认为还有利益没有被当事人捕获,那一定是因为外部观察者没有认真地去考察当事人所面对的约束条件。按照这种理解,“效率”根本就是一个逻辑概念、关系概念,或者说,就其与经验的关系而言,它始终成立,因为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反驳它(当然也就意味着,也不需要任何经验去捍卫它)。这就好比写出一个等式,然后我们说效率就是指的这个等式永远成立,只不过,由于这个等式本身没有经验内容是空洞的,因此,我们需要在具体的经验中给这个等式的两边赋值,使之具体化。

对张五常来讲,不承认外部性或无效率,等同于坚持“观察到的都是均衡的”。这是一个使得分析可以进行而必需的逻辑上的要求,或者用他自己的话讲,“不均衡的理论一定是无从验证的”,“不均衡无从处理”。也就是说,除非假定观察到的行为现象确实是个体在有关的制度约束之下的最优选择,否则,我们无法对不同的制度约束下个体行为会如何进行推断。但是,显然,这不是科斯的比较制度分析所要求的,在科斯那里,是否达到均衡或实现了最大可能的效率的问题,这是一个具体的、经验的问题,不是一个先验的、黑板上通过逻辑推理就可以认定的问题。对科斯来讲,如果他真像张五常那样思考,那么,就不会有他提倡的那种比较制度分析了;反过来讲,如果张五常像科斯那样想,也不会有张五常那样的关于制度约束的比较静态分析了。

四、科斯与张五常:他们各自如何看待理论和经验的关系

科斯和张五常都强调经验,但是,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两人对于经验和理论的关系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和他们各自采用的不同的方法有关的。科斯的比较制度分析由于是在现实中可行的制度安排之间具体地、经验地进行比较,所以,经验对于科斯而言所起的作用与其说是证伪,不如说是启发(如果经验是过去的话),或者,是理论家在具体个案中用来作为必要的素材以论证为什么在特定的经验个案中此制度方案优于彼制度方案的。这也是科斯为什么总是强调要收集各种合约的信息的原因——他反对任何先验的关于怎么做是更好的结论,他相信这种事情只能基于经验、过去的经验以及当下个案中具体的经验。

科斯的比较制度分析方法也影响了他对于经验和理论的关系的看法。科斯从来不谈理论是否正确、如何知道理论是否正确的问题,他更关心的是,理论可以被应用并整理我们的思想、可以给我们观察现实世界的洞见力。对科斯而言基于机会成本概念的比较制度分析,似乎就是这样的理论:它是经验的整合剂,没有了它,经验就是一盘散沙,有了它再结合具体的经验,就可以带给我们经济系统如何运作的洞见力了。正因为科斯理解的“理论”是这种性质的,所以,我们看到,他对弗里德曼关于理论或抽象的正确性取决于它的预测的准确性的观点是明确反对的,他更愿意强调理论是“思想的基础”,以及强调理论是否能够提供洞见力而不是预测力。他说:“如果在预测很好但不能提供给我们关于系统如何运作的洞见的理论和给我们洞见但预测很差的理论之间进行选择,我宁愿选择后者,并且我会认为大多数经济学家会跟我一样。”

总的说来,科斯是想用经验改变人们既定的,尤其是书本上的先验的理论认定的关于特定问题的看法,也就是认为经验还是要导向理论的。只不过,科斯对待理论和经验的关系更像是波普尔之前老式的经验主义者的做法,多少把理论当成是可以从经验观察直接过渡过来的,看成是后者归纳的结果。这与受波普尔影响的新一代的社会科学理论家的做法相去甚远,后者把理论当成是逻辑推演的结构,把经验看成是用来和理论在一定条件下的逻辑后果相对峙的、用来对理论进行检验的。

对比张五常,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他也是和科斯一样,致力于找经验的证据来对那些黑板经济学中的教条理论进行反驳、证伪,但仔细观察会发现,张五常用经验证据的目的和科斯不是一样的:科斯不相信关于经验中到底怎样做是有效率的,是有不变的、先验的答案的,因此,他找经验证据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经验归纳、对未来解决问题提供一些启发。但张五常则不然,首先他不承认现实中有非效率的现象存在,他相信,只要把个体决策的约束条件都找到了,那么,现实中观察到的一定是可能的、最好的。所以,张五常找经验证据的目的,与其说是要反驳既定的理论结论本身,还不如说是要用经验的证据来充实早已接受的理论,或者说,通过一些经验的例子让人们更充分地理解其理论观点。除此之外,张五常和科斯在对待经验和理论的关系上还有一个重大的不同,那就是科斯强调“假定的现实性”,而张五常强调的是“理论的真实性”。科斯会说,“假定的现实性是需要的,如果理论要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系统是像它现在这样运作的。假定的现实性迫使我们分析存在的世界,而不是并不存在的想象的世界。”而张五常会说:“有实用性的理论是有其真实性的。”科斯潜在地认为,什么样的假定是现实的是很清楚的(例如,他指责新古典中的企业是不现实的,而认为现实中的企业是有内部权威结构的),所以,会把这个当成是理论化工作的必须。而张五常则潜在地认为,理论就是用来对具体的经验现实进行解释的,所以,会强调对于理论的经验验证。

两者之间在这个方面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源于两人对于经济学任务的不同理解:科斯把经济学当成是为经验现实提供如何做的指引的理论框架,所以,他要求经济学理论能够指涉到我们的经验现实,而不能是仅仅存在于经济学家头脑里的虚构。而张五常则是把经济学当成是对经验世界中的现象为什么如此提供解释的理论框架,所以,他要求经济学理论必须能够对经验世界的现象具有解释力,并且这种解释力不是虚构的,而是派生于对真实世界中存在的约束条件的认识,所以,是需要验证的。正是因为有不同的问题指向,两人的针对性也有所不同:科斯针对的是“无脑的抽象”或者“存在于经济学家头脑里的系统”,其目标也在于用更为现实的抽象来替代后者。而张五常针对的是无法或无从检验的理论或理论概念,张五常对于不可观察的概念,如卸责、道德风险、偷懒以及博弈论等用来解释行为现象的做法的反感以及对于效用概念的排斥全都因为此。

五、市场合约和导致企业形成的合约:张五常眼中的“同”与科斯眼中的“不同”

科斯能够在1937年发表文章《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为什么会有企业这样的问题,首先就是基于他对于企业是一种权威协调——其典型表现是雇主雇员关系,这种关系涉及对于另外一方行动的指挥的认识。在科斯看来,资源被整合进企业中、由企业家指挥,和企业通过市场合约的方式来利用资源,这是有质的区别的,或者说,一体化在性质上和一连串的市场合约是不同的。用科斯自己的话讲,“企业的标志性特征是对于价格机制的抑制”。正因如此,科斯才会问:为什么资源利用的协调不是由纯粹的市场合约来实现,而是有时由权威协调,并进一步提出了“是因为利用市场是有成本的”这个后来影响巨大的观点,以及所谓的交易成本概念。可以说,从一开始,在科斯那里,“市场协调”和“权威协调”就是作为不同的制度安排对待的,交易成本概念在科斯的分析框架中起的正是将不同的协调方式关联起来的作用:对科斯而言,没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就不会有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不同制度安排的比较,就是交易成本大小的比较。

但是,张五常不是这样看待企业的。他并不认为企业内部的合约和市场上的合约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他更愿意说:“这无非是一种合约替代另一种合约。”“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的分别只是合约的形式不同”。其隐含的意思是,不管采用哪种合约,它们都是有效率的、都是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大化选择的结果。实际上,不管是在佃农理论中,还是在蜜蜂的寓言一文中,张五常都是如此看问题的。他的实证研究也重在表明:传统的认为某种特定的合约形式没有效率的观点是错误的,现实中观察到的被传统理论认为偏离了效率的现象其实也是有效率的。

对比科斯和张五常,可以发现两者是在不同的意义上表达“存在的,就是最好的”这个观念——科斯相当于说,现实中观察到的制度安排,一定相对于其他可能的制度安排更为优越。而张五常则说,现实中观察到的现象之所以如此,都是因为有关的约束条件如此。怎么看待这两种“存在的就是最好的”版本,它们有冲突吗,还是说两者只是因为问题导向不同而关注的重点不同?

实际上,对于现实中观察到的现象,如果把它当成是个体选择的直接结果来看,我们自然地既可以认为,它是个体在多种可能的选择方案的比较中选出来的、被认为最好的,同时,也可以认为它是当事人在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最优选择。前者,潜在的问题导向是:为什么明明有这样一些可能的选项,当事人偏偏选择了其中的这个而不是那个?后者,潜在的问题导向是:为什么似乎从某种客观的角度看对当事人更有利或更有效率的选择应该是这样,但现实中当事人的选择偏离了这个似乎客观的最优?

显然,我们不能说一个理论家的问题侧重必须怎样,我们能够做的只能是反思:为什么他们会有不同的问题侧重,这样不同的问题侧重到底又有什么意味?例如,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各自有不同的问题侧重,虽然两者同样都是从“当事人是理性的”(严格地讲,是指当事人是“意图理性的”,或者,意图实现自己的目的)出发,试图具体地对当事人到底是如何理性地决策进行分析,但他们各自所依赖的分析工具或方法是有所不同的:科斯依赖的概念主要是机会成本,这个概念涉及的是在开放选择空间中选择相对最好的那个,而张五常依赖的是约束条件下的最优的概念。后者关注的焦点是不同的约束条件下相对应的不同的最优选择行为,其基本操作与新古典理论家非常看重的比较静态分析完全一致,只不过,通常人们用它来分析外生条件的变化(如消费者偏好或税负的改变)如何导致观察到的某种市场现象(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张五常则是把它用于分析个体的行为现象。

承认科斯和张五常在企业的性质问题上的观点差异源自于他们不同的问题侧重、所采取的不同的方法,很自然地,我们容易陷入的思考是:到底我们应该站在谁的立场上?在笔者看来,如果我们陷入了这种思考:到底是张五常对还是科斯对,我们将永远得不到答案。因为面对同样的事实(或所指),从来就不是只有唯一的视角,关键的问题是:到底所采用的特定的视角对于解决哪一类的问题有帮助?按照这个思路,在企业合约的问题上,我们需要问的是:在哪种意义上企业内部合约和市场合约是一样的,在哪种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反过来,两名研究者如果一个咬定了说自己看到的就是A,另一个说自己看到的是B,而不去反思,自己为什么看到的和别人的不一样,那么,就只会陷入交流的死胡同。

结语

科斯之所以是科斯,在于他一贯地采用他认为正确的方法做经济学;类似地,张五常之所以是张五常,也在于他一贯地采用了自己认为正确的方法在做经济学。如果科斯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和张五常一致了,那么,我们说,也就没有科斯了(例如,如果不是基于机会成本的最大化分析的话,怎么可能有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更不用说交易成本概念以及比较制度分析了)。类似地,这也适用于张五常。科斯的方法的精髓是基于机会成本的比较制度分析,而张五常的方法的精髓是关于制度的比较静态分析。科斯和张五常在所有重大的问题上表现出的观点差异——从到底采用交易成本还是制度费用的概念,企业是否应该被视为契约的连接还是认为是对市场合约的替代,到底外部性问题或公共物品提供难题是取决于个案中的具体经验,还是先验地从逻辑的角度就否认任何的不均衡的现象,到底怎样收集经验资料才更有效率,等等——都可以视为是源自于这个根本性的差异。

在一定程度上,只有多少站在一个比科斯和张五常本身更高的高度,我们才能比较清楚地看出两者的经济学之间的系统性的差异。本文没有对科斯和张五常的研究进行系统的评价。在笔者看来,不管对他们各自的理论是欣赏还是批评,尽可能地达到充分的理解是基本的前提。只有当这个前提具备时,我们才可以进一步把他们和其他的做经济学的方式来进行系统的对比,才能再一次对它们在整个大的知识背景中的位置进行定位。

参考文献:

[1]COASE.The Wealth of Nations[J].Economic Inquiry,1977,15( 3) : 309-325.

[2]COASE.Coase on Posner on Coase: Comment[J].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1993,149( 1) : 96-98.

[3]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 Origin,meaning,influence[J].Journal of Law,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1988,( 4).

[4]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0,( 3),1-44.

[5]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a[J].1937,4( 16) : 386-405.

[6]MEDEMA.Coase,costs,and coordination[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1996,30( 2),571-578.

[责任编辑:房宏琳]

作者简介:莫志宏( 1976—),女,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从事制度经济学、经济学方法论研究。

收稿日期:2015-08-19

中图分类号:F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 2016)02-00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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