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法官庭前阅卷制度反思
2016-02-24石凌云
石凌云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四川成都 611130
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法官庭前阅卷制度反思
石凌云*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四川成都 611130
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中,有的法院曾尝试要求除程序法官以外的其他合议庭成员在庭前不阅卷,以此来避免庭前预断。实际试点中,法官仍倾向于在庭前通过阅卷进行诉讼准备。其原因主要包括:以技术性改革为内容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决定了审判阶段应当充分了解侦查阶段的工作成果,我国现行规范对书面证言证据能力及证明力持肯定态度,审判长需要借助卷宗所载信息来主持庭审,司法环境、法检关系、法官办案制度也要通过庭前阅卷来保障案件实体真实。庭前阅卷并不当然导致不利于被告人的“预断”产生,应当视为开庭前对案件信息的“预知”而非“预断”。实质化的庭审制度设计才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改革、防止“预知”与“预断”的同一性、促进案件公正审判、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的有效路径。
庭审实质化;庭前阅卷;庭前预断;庭前预知;起诉状一本主义
石凌云.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法官庭前阅卷制度反思[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6):51-56.
SHI Lingyun.Reflections on the System of Judge’s Previewing Case Records Before Court in the Context of Substantiation of Court Hearing[J].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16,18(6):51-56.
引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要求,改变以“侦查为中心”的状况、确保庭审在刑事审判乃至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避免庭审虚化是人民法院落实庭审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为实现此目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以庭审实质化改革为路径,率先推动审判中心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