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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科学工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应对模式

2016-02-20潘皞宇

潘皞宇

(外交学院 国际法系,北京 100037)



【法学研究】

国际大科学工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应对模式

潘皞宇

(外交学院 国际法系,北京100037)

摘要:国际大科学工程中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成为其不可避免的操作环节。但由于国际大科学工程的特殊性以及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局限性,造成了该领域内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的现实困境和法律适用障碍。大科学组织的个别行为固然可以弱化自身的现实矛盾,但个案的鲜明特性则决定了个别方法难以成为其他大科学工程通用的借鉴模式。因此,根据现有的实践经验,在宏观层面为国际大科学工程提炼出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具有普适价值的基本理念和操作模式,而这种应对方案既为大科学工程的相关活动提供了高效的行为指引,也为知识产权制度及理论的发展和深化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关键词:大科学;国际大科学工程;背景知识产权;生成知识产权

“大科学”(Mega Science)一词是20世纪60年代国际科技界所提出的新兴概念, 是对全球科学技术爆炸式发展的背景下新型科学研究模式的提炼与描述*一般认为,最早提出“大科学”概念的是美国科学家普赖斯(Derek John de Solla Price,1922.1.22—1983.9.3)于1962年6月所发表的以《小科学、大科学》为题的演讲。其中提出,二战以前的科学都属于小科学;从二战起,全球进入大科学时代。。 而在此科研模式的基础之上开展的,以巨额投资建造、 运行和维护大型研究设施为主要形式的“工程式”研究, 就是科学界所常说的“大科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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