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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终审裁判生效时间的比较考量

2016-02-20李潇潇

李潇潇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法学研究】

民事终审裁判生效时间的比较考量

李潇潇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中国民事终审裁判生效时间节点迄今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制。在民事终审裁判理论和实践中,裁判作出生效存在无法满足生效时间的确定性和明示性、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非均衡性限制的制度困境;送达生效存在同一终审裁判生效时间的非一致性、送达的不可控性与裁判生效时间确定性的矛盾的制度困境。宣告生效则能保障终审裁判效力的确定性,实现与审限规定制度的无缝对接,与宣告后的自缚效力深度契合,并推进法院案件审结方式理性改革的应然回归,是可行选择。

关键词:民事终审裁判;生效时间;裁判作出;送达;裁判宣告

一、引言

民事终审裁判的生效时间问题在中国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及理论研究中一直悬而未决。虽然《民事诉讼法》历经多次修改和制定,但其始终未涉及民事终审裁判生效时间内容,在此期间内的相关法律适用意见及司法解释更是未提及民事终审裁判生效时间问题,从而使这一制度空白延续至今。在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不断深化的当下,终审裁判生效时间问题的研究也一直未引起理论界的足够重视。这一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缘于以下因素:首先是现有立法只对一审可上诉裁判的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而未涉及不可上诉救济的终审裁判生效时间问题。正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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