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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陷入“花钱买刑”的困境反思

2016-02-20赵靓

赵 靓

(1.南京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3;2.扬州大学 广陵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法学研究】

刑事和解陷入“花钱买刑”的困境反思

赵靓1,2

(1.南京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210093;2.扬州大学 广陵学院,江苏 扬州225009)

摘要:刑事和解制度由于受现行法律框架和司法资源的束缚,被误用为“以钱赎刑”“权利寻租”的交易。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和解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重结果轻过程、多方参与难落实、缺乏专业规范、缺乏独立的法律监督等问题。为了规范刑事和解的适用,建议从细化和解过程、完善法律规定、健全法律监督及提供保障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刑事和解;花钱买刑;案件适用率;诉讼程序

刑事和解制度,是被害人及其亲属与加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认罪、赔偿和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后,相关机关选择从轻处罚或不再对加害人处罚的一种办案方式[1]。刑事和解意味着法律为当事人处断自身纠纷提供了多种程序选择,案件双方当事人从被动接受诉讼结果变为主动影响诉讼的进行。刑事和解通过加强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沟通,增强现行刑事诉讼结果的可接受性,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2]。但在实践中,由于实际结果上展现出来“赔偿—减刑”的因果关系,从而饱受“花钱买刑”的批判,在有些案件中,刑事和解制度甚至被推到了社会道德的对立面。以胡斌“70码”案、孙伟铭案到药家鑫案为例,每当金钱与自由乃至生命直接挂钩,总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应,甚至引发对正义的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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