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新玩法”
2016-02-19袁晶莹
21世纪商业评论 2016年2期
关键词:融资
袁晶莹
北京海淀区宣判人人投胜诉的那一刻,人人投CEO郑林心中难掩激动。“没判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肯定会胜诉的。”回顾这场诉讼纠纷,郑林对《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下称《21CBR》)记者说:“原来不清楚众筹是否会受国家法律保护,现在证明是的。”
去年1月,一家名为诺米多的公司委托飞度公司在其运营的人人投众筹平台上融资88万元,实际获得股权融资70.4万元,后因诺米多在装修期间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等诸多问题,飞度公司拒绝付款,人人投和诺米多互相起诉,最终法院认定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人人投平台胜出。这被认为是国内“股权众筹第一案”。
根据《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2011年实际运行的众筹平台仅为3家,2013年为36家,2014年则上升至178家,至2015年年底,众筹平台达到354家。其间,互联网公司如阿里、百度、京东、36氪等,传统金融机构如平安集团、浦发银行等也纷纷发展众筹业务。
公认的众筹模式现有四种:股权众筹、债权众筹(P2P)、产品众筹及公益众筹。其中产品众筹发展最早,门槛较低,股权众筹发展相对较晚。事实上,自2006年同筹荟低调注册至今,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潜伏期”,直到2011年6月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创投圈上线,股权众筹才正式走进人们视野。
1月6日,国务院宣布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双创扶持力度。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接受《21CBR》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相信股权众筹在2016年会迎来大发展。”
模式探索
“2004年我就开始琢磨,直到2014年才找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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