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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泽尔产权剩余思想与价值剩余、信息剩余的比较研究

2016-02-19杨丁贵田光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界定产权逻辑

杨丁贵 田光

摘要:价值剩余、产权剩余和信息剩余思想分别源自马克思、巴泽尔和作者创设,它们各有自己特定的含义,彼此之间联系广泛却又存在多维差异,这种比较研究具有生动的现实意义和新颖的理论意义。理论意义上表现为马克思主义资本逻辑与产权逻辑、信息逻辑关系的提炼,资本逻辑突出的是生产资料私有权基础上的劳资之间的经济不平等关系,产权逻辑信奉的是权力是否界定拥有,信息逻辑强调的是信息力量对利益分配的决定作用,三种逻辑之间产生相互作用影响。现实意义上强调对现实经济社会问题的说明需要多种逻辑的协同合作。

关键词:马克思;巴泽尔;价值剩余;产权剩余;信息剩余;剩余价值理论;产权理论;劳动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F091.3;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2-0035-05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巴泽尔的产权理论中都蕴含着剩余思想,笔者提出的信息剩余与这些重要理论密切相关,因此拟作一个比较研究,以厘清其间的关系,为现实经济现象提出一种综合性诠释。

一、三个概念的含义诠释与界定

价值剩余即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抽象劳动新创造的价值是v+m,但劳动者只得到其中相当于工资的部分v,而m则成为资本家的剥削收入,即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发展、灭亡的基础,没有剩余价值,就没有资本主义制度,它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必要条件。由于资本逐利的无限贪婪,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个别资本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形成鲜明对比,这两个矛盾的激化必然促成资本主义的灭亡。至于今天的资本主义生命力,可以得到这样的理解:第一,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所到之处使那里的人们流离失所、被迫进入雇佣关系、逃亡和接受捕回后的惩罚,随着资本主义大生产无敌的竞争力,资本主义最终以生产力确立了自己的生产关系。出于劳动效率的追求,其管理方式不断变革,如泰罗制和人际关系学派等,其中的红线是劳动者的利益日益得到更多的重视,直至利润分享共享,这种生产关系不断调整的前景就是社会新制度的诞生。第二,技术不断创新所带来的巨大利润。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命的血液,随着竞争的加剧,每个资本所能够分享的利润越来越少了,于是技术创造出全新的产品,不再是同类产品的市场争夺,这样又形成了新的更大的利润空间,资本主义活力得到补充提升。但这只是资本之间关系的缓和,劳资之间的矛盾仍然需要生产关系的继续调整,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是不会改变的。

产权剩余取自西方产权经济学家巴泽尔(Y. Barzel)的公共领域思想,巴泽尔没有直接提出产权剩余这样的概念,但是有此思想。根据巴泽尔的相关思想,我们提出产权剩余概念并将其界定为产权未被清楚界定的资产的属性。在其名著《产权的经济分析》中,巴泽尔阐述了产权界定的非完全性,认为在产权完全界定和无界定的理论极限之间,更现实的产权状况是一定程度上的界定,这种产权界定的非完全性产生于产权清楚界定的非经济性,即产权清楚界定的成本大于收益,人们对某些资产属性的忽视和某些资产属性市场价值有无大小方面的变化。那些产权没有被清楚界定归属的资产属性、被人们忽视的资产属性和升值了的资产属性就落入了公共领域,我们把巴泽尔的这种公共领域称作产权剩余。公共领域思想是贯穿《产权的经济分析》的核心红线,这条红线串联着公共领域的概念、产生的原因、动态调整、影响和奴隶制的进化、排队、农田产权安排等各种具体问题中对公共领域的化解。为了减少公共领域,巴泽尔主张由收入变动性的最大影响者来承担剩余。这个观点从微观管理的角度有它的一定的道理,可以激励相关主体,获得最大的合作剩余,但它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生产关系从根本上讲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分配方式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决定于生产关系中首要的环节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下,资本家不一定是收入变动性的最大影响者,也许经理才是最大的影响者,但作为资本所有者,他照样获得剩余价值。公共领域不等于公有制,它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个人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比较中主动放弃部分权利的结果,任何生产力水平下都可能出现公共领域,而公有制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是人类历史进步的必然规律。公共领域里的产权属性及其主体无法清晰化,而公有制的产权属性及其主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公财私用是违法的。当然,这限于公有制主体对自己财产的保护力度、公有制主体以外主体的侵蚀和社会机构对公有制的保障程度,公有制财产也可能失去其公有的完整性,但是这一点不妨碍公有制与公共领域的不同,两者其实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公共领域是在既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微观偏离,而公有制或私有制讲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宏观方面的确立运行。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变动性和人的主观局限性,任何契约总是充满不确定性,产权总是不能够得到完全的百分百的界定,无论私有产权、共有产权、股份产权,还是公有产权都会在实践中受到侵害。但生产资料所有制还是有个相对划分,宏观总体产权的激励还是主要的,相伴遭遇的侵蚀对产权主体的打击从历史长河看从来也没有成为主流,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一如既往地追求着、守护着、运行着自己的产权,他们从未因自己产权的不完善而放弃这种努力,这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

如果说上面价值剩余是资本之间和劳资之间竞争的目标,那么产权剩余则不是其竞争的常态目标,产权剩余应该理解成是常态目标价值剩余以外的一种附加剩余。对某些微观个体来讲,也许这种产权剩余是巨大的,但从整个社会来看,这种产权剩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阻碍,因为它会造成寻租思维,形成不能够增加社会财富的分配性努力,而价值剩余才是经济社会进步的催化剂,对价值剩余的追求是一种生产性的努力。有的学者认为产权的公共领域不一定越小越好,因为“契约的不确定性和公共领域的财产以及服务和收入的变动性,既是产生浪费和侵权的土壤,也是产生活力和创造的条件。具有企业家精神以及相应素质和能力的会选择可控的契约不确定性,以创造更大的剩余价值,而公共领域的财产特别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用来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何况,作为产权的管理学分析的基本单位的‘组织(Organization),不只是进行有效监督和维护相互制约的工具,也是实现和提高共同目标的工具。”对此,要从三个方面给以回应,第一,契约的不确定性和公共领域的财产蕴含着机会主义的基因,当然道德家除外,而机会主义和钻空子不是企业家的创造和活力的精髓,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他的变动性收入应该建立在尊重合作者的私人产权的基础之上;第二,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声誉不属于公共领域的财产,它是否可以用来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也不能够说明巴泽尔的公共领域不需要尽可能地缩小;第三,组织作为实现和提高共同目标工具的性质与它作为监督制约的工具性质一点也不矛盾,不能因为组织具有目标就可以置公共领域的产权于自由利用的境地。鉴于此,对产权剩余还是要设法减少消除,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严格界定产权,就要化解信息剩余。

信息剩余是指交易一方所拥有的、另一方所不具备的非对称性信息,这种非对称性信息在交易中占有利益获取上的优势,是一个交易者之间的相对性的概念,涉及到两个以上的交易主体,从绝对意义上讲,每一个交易主体、包括信息优势者,由于受制于自身的有限理性和客观事物的不确定性,都不可能获得完备的信息而无所不知,所以信息剩余概念与巴泽尔的公共领域不同,公共领域是就一种产权自身而言的,不具有相互比较的相对意义。

信息剩余不同于私有信息,每个市场主体都具有对方所不知晓的个人信息,如买方的经济实力和购买意向等,卖方的成本和货物的来源等,这是交易的基础,而信息剩余作为优势信息往往导致不平等交易,从整个社会的公平进步角度讲,信息剩余应该尽可能地被化解掉,信息剩余与产权剩余的关联在于:失去了信息剩余的优势,产权剩余的利益也就得不到了,从而能够在更大的程度上实现产权剩余的公平分配。

以上三种剩余的诠释都遵循了它们与社会进步的关系维度,以及人们对待它们的价值取向。

二、三个概念的多维比较

价值剩余、产权剩余和信息剩余既有相同的因素,又在许多方面差异显著。

(一)共性因素

三者的相同点表现为:第一,都属于一种利益空间。它们不是价值量、产权属性和信息维度的全部,正是这种剩余的存在及其追逐形成各种经济活动的动力源泉。第二,都具有客观必然性。价值剩余服从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所特有的,本文中等价于剩余价值,其他社会形态下的价值剩余具有与资本主义形态下各不相同的归属;产权剩余来自产权界定的技术上的复杂性和完全界定下所导致的成本收益不对称的非经济性;信息剩余产生于信息的编辑传输会带来信息的扭曲流失这种技术性原因,以及相关主体之间信息地位的不平等。第三,都注重于一种主体间关系。价值剩余主要体现的是劳资关系,产权剩余反映的是产权公共领域的各种攫取者之间的关系,信息剩余表现的是拥有不同信息的各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二)多维差异

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差异性:第一,根据不同。价值剩余的根据是劳动价值论,只有首先承认劳动创造价值,才能分析出商品中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外的剩余价值,即剩余价值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产权剩余的根据是产权完全界定的技术上的不可能性和完全界定下所导致的成本收益不对称的非经济性,这样才会产生一些产权属性所组成的公共领域;信息剩余的根据是信息的编辑传输会带来信息的扭曲流失这种技术性原因,以及相关主体之间信息地位的不平等。第二,反映的关系不同。价值剩余反映出劳资之间不平等的经济关系,是一种奠基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不同阶级之间的剥削被剥削关系;产权剩余反映的是各个权利主体之间的针对同一对象的平等关系,即对于这种产权剩余,也就是对象属性难以清晰完全界定的公共领域拥有相同的索取利益的权力;信息剩余反映了基于信息不对称的信息地位不平等关系,这种不平等关系紧接着的是不相同的获益权。第三,作用不同。价值剩余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支撑,而资本主义具有比较封建主义的历史进步性;产权剩余这种公共领域的共同财产的存在促使人们进行合作协商,有利于造就集体精神;信息剩余形成卖方和买方之间、卖方之间竞争的基础,每个卖方都争取获得更多的交易信息,以图更多的获利空间,每个买方也会力求更多的交易信息,以减少支付,相对而言,买方之间没有什么动力获得并保有交易私有信息,相反,他们之间常常相互告知利于对方的交易信息,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利益竞争关系,当然这是以目前普遍的买方市场为前提,如果哪个市场是卖方市场,买方之间也会出现窝藏信息的行为。第四,影响不同。价值剩余这种制度状态造成了劳资之间的不平等,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者的劳动是一种无奈的自愿;产权剩余所形成的公共领域会降低资源的利用效率,为了分得更多的公共利益,人们往往产生寻租行为,过多地进行分配性的努力而不是生产性投入;信息剩余使信息优势者损害信息劣势者的权益,妨碍契约交易的公平性。第五,化解方式不同。价值剩余的化解要靠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消亡方式来解决,要变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剩余要仰仗对公共领域的管理强化来化解,随着技术和制度的进步,能够清晰界定其归属的产权属性增加、成本降低,公共领域也就会不断缩小,如价格双轨制的取消使得诸多价差利益消失,污染测量技术会减轻污染公害;信息剩余的化解要围绕交易主体之间信息的平衡化来进行,如科学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及其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公开使用,改变卖方单方面的面积给定格局,也可以进行由信息优势者承担信息剩余的制度设计,如退货制度等。第六,理论整体着眼点不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剩余理论着眼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暂时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性;巴泽尔的产权剩余是要揭示产权运行的现实形态,即要说明现实的产权是一种博弈均衡,而不是产权完全界定或清晰界定完全不可能的简单假设,他的主张实质上是改变这种整体思维,把目光从一个对象的整体产权界定移至这个对象的诸多属性,在这些属性中,有的可以清晰界定,有的则不能。笔者提出的信息剩余源自市场治理的需要,要想市场交易具有公平性,就要设法平衡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性,交易的非公平性追踪到个体,就会发现是信息占有上的差异,这是一种原子论式的个体主义分析方法,区别于有机论的整体主义思维方式。上述巴泽尔也是这样的方式,不过巴泽尔直接强调的是客体属性界定的非完全性,是主体难以全面把握客体的关系,继而才是公共领域所落脚的人人之间的权益关系,而信息剩余自始至终强调的是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关系。同时,信息剩余和产权剩余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前者以后者为其基础,正是因为客观上存在产权对象属性界定的非完全性,才会出现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可以把信息看作是产权对象的属性之一,不过还是要看到信息剩余概念对交易主体之间信息关系的强调。

三个概念虽有宏观与微观、整体与个体等诸多不同,但互不取代。

三、价值剩余、产权剩余和信息剩余比较研究的意义

(一)资本逻辑、产权逻辑与信息逻辑的关系提炼

三种逻辑各自都具有丰富的内涵,资本逻辑即这里的价值剩余的逻辑是剥削的逻辑、必然性逻辑、交易地位平等而事实上生产地位和收益不平等的逻辑、历史进步和局限的逻辑和有序竞争的逻辑等,产权的逻辑即这里的产权剩余的逻辑是法权的逻辑、强权规定执行的逻辑、分配的逻辑、无序争夺的逻辑、不公平的逻辑和被削减的逻辑等,信息逻辑即这里的信息剩余的逻辑是信息力量的逻辑、可能的机会主义的逻辑和被平衡的逻辑等。

资本逻辑、产权逻辑和信息逻辑之间的异同关系、相互支持相互阻碍的关系等的发现、总结和提炼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第一,理论的任务就是揭示客观规律。以上三种逻辑之间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有待发现整理。第二,具有创新性。以上三种逻辑之间的关系尚未被现有理论所触及。

(二)资本逻辑、产权逻辑与信息逻辑联动的强大解释力和对策力

三种逻辑各有其独特的现实解释力,如剥削问题要靠资本逻辑来解释,产权逻辑和信息逻辑就无能为力,剥削是历史赋予资本的权利,是一种经济历史的必然性,产权有无规定不重要,劳资之间信息是否对称也无关紧要,这种表述与“所有权是最基本的产权,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用语,没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就不能理解剥削的产生”的产权知识是一致的,这里强调的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及其剥削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如果法权强硬取缔,资本逻辑就会以社会经济遭到破坏的扭曲形式来使自己得到贯彻;法权问题需要的是产权逻辑,资本逻辑和信息逻辑就得靠边站,法权是一种强制规定,资本的必然性与这种强制规定是否合拍不重要,信息是否对称也不能决定法权的实施;信息不对称问题依靠的是信息逻辑,资本逻辑和产权逻辑又得失灵,资本逻辑如其生产逻辑不能够阻拦优势信息的信息性得利,产权逻辑如其法权逻辑也无法强制取消一个经济主体的优势信息。

但是,有些问题单靠某一个逻辑的解释解决会显得单薄软弱,把三者结合起来则能够得到趋于完满的效果,如交易、就业和为政诚信既是法权要求的,又是资本有序竞争所推崇的,还是信息力量平衡所追求的,在市场经济交易诚信、包括人力资本能力诚信和社会治理为政诚信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法权具有事先的威慑力和最后的裁决权,信息平衡能够保证交易、能力展现和为政过程中间的失信化解,而资本逻辑的有序性则可以在从头至尾的整个过程中站在法权安排和信息平衡的帷幕下按部就班地展开。

三种逻辑的联合可以解释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安排,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缘于集体劳动的低效率,改革开放时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集体所有集体劳动经营的模式,这实际上是把价值剩余的集体独立享有变成了集体和农户的分成制,同时体现了由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决定剩余归属集体的价值剩余逻辑、土地产权难以完全界定而常常被侵蚀的产权剩余逻辑,以及农户作为第一线拥有优势信息的劳动者的信息剩余逻辑。因为土地是集体的,所以集体要拿剩余,由于土地产权现实中的不完全性会造成相应的公共领域,农户可能从中寻利,由农户分散经营来增加土地监管主体,可以缩小这种公共领域,同时,农户因信息优势成为收入的最直接影响者,所以他要分享剩余,这样三种逻辑的联合就解释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权安排。当前的土地流转也是三种剩余逻辑的动态调整,离不开三者的相互作用。我国大陆集体农地产权的现实困惑如农地集体所有权虚置、土地撂荒和农地非粮化等问题都可以由三种逻辑的联合给以解释,这些问题是产权逻辑和信息逻辑的展示,而资本逻辑却受到了埋没,在法规上强调的是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现实中承包经营者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违规操作,再加上产权的公共领域问题,便造成集体所有权权益的损失。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也可以通过资本逻辑、产权逻辑和信息逻辑得到一个新视角的诠释。笔者提出的我国社会治理的创新体制叫做“多元在场性合作社会治理模式”,针对的是传统的管理与被管理模式下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彼此隔离,造成信息失衡以及与之相连结的利益失衡,强调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互动,在信息上是平等的,可以减少信息剩余,共享信息利益,同时由于产权难以完全界定而产生的公共领域得以更多地暴露出来并且由于监督者的在场而大大减少,由此资本的价值剩余也由社会共同分享,这样社会矛盾就从源头上得到了化解。三种逻辑还可以诠释市场的诚信治理问题,一般的卖方作为信息优势者处于交易的优势地位,容易造成买方利益损失,破解的思路是通过退货制度等由卖方来掌控其优势信息,体现了一种明智的信息逻辑,同时其中也包含着无法清晰界定的公共产权利益,信息优势的卖方相当于资本所有者,享有最后的价值剩余,也就是说,由于卖方的信息优势地位,为了实现诚信交易,由卖方来统一承担信息剩余、产权剩余和价值剩余。以上三种情况均贯彻了三种逻辑,不同之处在于农村土地的场合是分成制,三种剩余分配情况比较复杂,集体获得一部分价值剩余,农户获得一部分价值剩余、相对于改革之前由于产权主体的独立化而缩小了的产权剩余和信息剩余;后两种情况相对简单,在社会治理的场合,三种剩余统一于各种利益主体;在市场治理的场合,三种剩余统一于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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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武玲玲

Abstract: The value surplus,property rights surplus and information surplus proposed respectively from Marx, Barzel and the author.Capital logic reflect economic inequality between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on the basis of the private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Property right logic believe whether the power can be determined.Information logic emphasize the decisive role of information in the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Key word: Marx;Barzel;value surplus;property rights surplus;information surplus; theory of surplus value; property right theory;labor theory of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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