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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犯罪对象问题研究
——以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犯罪对象为视角

2016-02-18魏东曾成峰

魏东,曾成峰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0

侵占罪犯罪对象问题研究
——以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犯罪对象为视角

魏东,曾成峰*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0

针对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能否构成侵占罪犯罪对象的问题,不同学者之间存在不同观点,较有影响力的学说是肯定说、否定说和两分说。肯定说以部门法之间的差异为理论依据,但其并未说明刑法为何保护民法不保护之法益。否定说主张法秩序的统一性原理,但其论证方式只是较为传统地要求部门法概念的一致性,并未考虑刑法的特殊性。两分说以民法学说为基础,将寄托与给付相区分,提出用不法原因寄托的概念,却遭到民法学者的反对。肯定说的传统论证不能成立,新的论证认为:严格的违法一元论存在不协调之处,不能适应新的所有权权能日益分离的财产流通趋势;从法益保护的角度看,刑法不仅保护财产利益,也要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就刑法条文的规定来看,也未言明“他人财物”必须是“合法财物”。因此,肯定说能成立,以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不法原因给付;给付;委托;侵占罪;犯罪对象

魏东,曾成峰.侵占罪犯罪对象问题研究——以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犯罪对象为视角[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2):74–80.

WeiDong,ZengChengfeng.AStudyonCrimeTargetintheCrimeofEmbezzlementintheFormofIllegalPrestation[J].JournalofSouthwest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16,18(2):74–80.

引言

不法原因给付,通常的理解是指请托人基于不法的因素(如实行贿赂、购买违禁品等)而交给受托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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