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戏》
2016-02-17刘家柱
中学语文 2016年12期
刘家柱 张 梅
解读《社戏》
刘家柱张梅
《社戏》是中学教材选编的一篇鲁迅的代表作品。文中描写的社戏——在村社中进行有关宗教、风俗的演艺活动。在绍兴,社日演戏由来已久,南宋时,陆游的社日诗中就有“太平处处是优场,社日儿童喜欲狂”的题咏。至清代,社戏成为乱弹戏剧的主要演出形式。作品中处处洋溢着鲁迅少有的温情。
一、纯真的友情
我——迅哥儿作为跟着母亲归省平桥村外婆家的小孩子,在平桥村很受人照顾,一群比我大的孩子会主动来找我玩。“和我一同玩的是许多小朋友,因为有了远客,他们也都从父母那里得了减少工作的许可,伴我来游戏。在小村里,一家的客,几乎也就是公共的。我们年纪都相仿,但论起行辈来,却至少是叔子,有几个好事太公,因为他们同村都同姓,是本家。然而我们是朋友,即使偶尔吵闹起来,打了太公,一村的老老少少,也绝没有一个会想出犯上这两个字来,而他们百分之九十九也不识字。”若论起来,我与平桥村的一群孩子家庭背景不同,我也算个大户人家的子弟,而那群孩子生在普通人家:文化程度不同,我从小被请了先生,时时念着“秩秩斯干,幽幽南山”,六一公公称我是“大城市里出来的读过书的人”,而那群孩子“百分之九十九不识字”,平时只在家帮忙做做活儿。可是,“我”与平桥村的一群孩子交流起来没有任何障碍。因为小孩子心里是没有什么所谓门户之见的,大家便在一起“挖蚯蚓”、“钓虾”。并且“这虾照例是归我吃的”,这也不必用什么身份地位来解释,在我看来,单单是因为“我”是客人,况且“我”比大多数孩子都小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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