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清代名吏汪辉祖的司法语言艺术试探

2016-02-17王为东

中原工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语言

王为东

(中原工学院, 郑州 450007)



清代名吏汪辉祖的司法语言艺术试探

王为东

(中原工学院, 郑州 450007)

清代名吏汪辉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娴熟运用司法语言技巧,准确分析法律概念,正确适用法律条文,留下了“片言折狱”的佳话。他佐幕或服官的经验总结阐发了其关于司法语言的认识和观点。这些认识或观点有独特的价值,体现了对法律精神的弘扬,对法律权威的维护,对法律事实的尊重和对法律程序的信任。

法律;司法语言技巧;司法语言观点

法律语言是表述法律意义的语言[1]。司法语言是法律语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于司法行为过程中的语言文字的表意系统”[2]。而且由于其“应用的覆盖面大,所用的语言表达形式丰富多变”,所以,“规律的提取、技巧和方法的掌握,不能不有赖于对法律语言在实践中应用的现状做大量的调查”[3]。法律语言学家提出:“法律语言的现状是法律语言历史演变的结果……没有关于历史演变规律的探讨……难以吸收继承古代法律语言的精华,借鉴古人运用语言的技巧”[4]。

清代名吏汪辉祖(1731-1807),“入幕为名流,服官为循吏,归里后又为醇儒”[5],尤其是在司法活动中的卓越表现,无疑是他能够赢得绍兴师爷里最著名“良幕”、亲民官里“湖南第一好官”[6]等美誉的重要原因。汪辉祖的名著《佐治药言》《学治臆说》等,对当时最普遍也最基本的司法实践活动——“州县刑名”作了详尽的描述和分析,向后人展示了他引以为傲的专业领域。由于“素业于此(即州县刑名),故言以独详,他所不及”[7]334,由此记录下汪辉祖在司法语言方面的事迹和观点。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语言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语言是刀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让语言描写摇曳多姿
多向度交往对语言磨蚀的补正之道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我有我语言
让法律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