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试点旅游警察 治理旅游乱象
2016-02-17朱海
时代风采 2016年11期
关键词:旅游
文 朱海
云南:试点旅游警察 治理旅游乱象
文 朱海
面对频发的旅游乱象问题,云南旅游热点州市陆续成立旅游警察,试点以警治乱。

今年2月5日,云南省第一支旅游警察队伍——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截至目前,旅游警察已在云南省7个州市上岗执法,其中,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5个州、市公安局设立了旅游警察支队,腾冲市、瑞丽市2个县级市公安局设立了旅游警察大队。
自此,在全国范围内,除海南、河北和广西外,云南也成为了拥有旅游警察的省份,同时也是全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
旅游警察来了
“以前人们常说‘有困难,找警察’,现在出门旅游遇到困难,就找旅游警察。”在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办公室,支队负责人杨荣彪介绍,旅游警察是一种新成立的警种,有正式的公安编制,云南的旅游警察支队、大队按照同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设置和管理。
云南省明确规定了旅游警察支队、大队的主要职能,即:负责查处涉及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破坏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参与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对行政区域内的景区(点)开展秩序维护、内部安全保卫、巡逻防范工作;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等工作。“旅游警察的成立,能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带来两大明显变化。一是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加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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