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016-02-17卫草源
中国畜牧业 2016年24期
关键词:生态
文|卫草源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文|卫草源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2015年4月和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先后出台;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并对试点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草原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长期以来,因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破坏草原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国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各行业的成功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议,对加快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十分必要。
一、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
1.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试点方案》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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