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校地“双主体”合作办学利益共同体运行机制
——广西财经学院防城港学院办学实践探索
2016-02-15梁方正
中国校外教育 2016年18期
关键词:主体
◆梁方正 蒋 婷
(广西财经学院)
构建校地“双主体”合作办学利益共同体运行机制
——广西财经学院防城港学院办学实践探索
◆梁方正 蒋 婷
(广西财经学院)
校地“双主体”合作办学作为高校合作办学的新模式,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带动地方发展,获得地方与高校的“双赢”,在校地“双主体”合作办学的深入发展和实践中,亦在合作指导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管理上显现出一些问题。本文以实现校地“双主体”合作办学的基础——“利益共赢”为着眼点,提出构建校地“双主体”合作办学的利益共同体,并结合防城港学院的办学实践,从构建利益共同体的意识理念、组织框架、管理机制、育人机制上,探索校地“双主体”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
双主体 合作办学 利益共同体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贡献突出,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后,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与互动愈益紧密,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是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共同发展的战略选择和必由之路。校地“双主体”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办学的“主体”范围,将高校与地方政府作为办学主体,优势互补,实现区域范围内更大限度的资源共享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校地“双主体”合作办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体现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亦须在办学方式、运行机制、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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