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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我”的意义

2016-02-15孙田甜

中国校外教育 2016年16期
关键词:人性

◆孙田甜

(北京四中国际区高二年级)

人性与“我”的意义

◆孙田甜

(北京四中国际区高二年级)

人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生而为人的基础。古往今来,人类关于人性的思考与研究从未停止,关于人性善恶的辩论绵绵不休。在中国,有孟子告子人性善恶之争;在西方,虽以《圣经》为代表的性恶论为主流,但也不乏思想界的巨擘高举人性本善的大旗。我则认为,人性本身是多变的。我们每个人的反应、态度、情绪可能在瞬间就发生逆转,正所谓,善恶只在一瞬间。

人性 “我” 善恶

人性中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人本身是追求利益的。除了低层次的生存需要,人还会希望自己的生活更加富足,有一部分人还会追逐名利、权力,对利益的追求永不止步。但人是社会性动物,需要各种社会上的资源,为了达到高度的利己,或是追求“完美的利己主义”,每个人都需要与别人配合才能使个人价值、收益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人性的善是我们所谓的“与人为善”,而恶则指的是因过度的欲望而产生的欺骗、倾轧乃至人身伤害,总之就是有损他人利益或安危的事情。本性驱使我们追求个人利益,但当我们发现我们必须要与他人合作,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和安危时,多个个体聚在一起,构成了我们的社会。人性中的善使我们合作、相互体谅,但人性中的恶也往往会使我们的私欲不断膨胀。这两者都时时刻刻都存在,他们都代表了了不同的自己。

有人讲过人若为兽,比兽还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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