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篇
2016-02-13
河南科技 2016年20期
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修改点在于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十年延长至十五年。
当前,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大幅提升,已居世界首位,加强外观设计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但相比许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仍然偏短。同时,随着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在境外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明显增加。为使我国企业在境外简便、快速、经济地获得外观设计保护,便于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我国有必要加入便利创新主体同时在多个国家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要求缔约方至少给予外观设计十五年的期限。为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适应企业“走出去”的需要,加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至十五年。

1.问: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多长?
答:美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自授权日起15年;日本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自注册日起20年;韩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自授权登记申请日起20年;欧盟、英国和法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5年,初始5年,可以进行4次续展;德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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