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中“国法”与“活法”的博弈
——关于尤根·埃利希活法理论的思考
2016-02-13郝芸芸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郝芸芸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司法审判中“国法”与“活法”的博弈
——关于尤根·埃利希活法理论的思考
郝芸芸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活法理论是埃利希法律社会学思想的根基,“活法”来源于社会本身,它是社会联合体的内部秩序。国家法只是整体法的一部分。在司法审判中,严格遵守国家制定法的同时,应提倡法官的“自由发现运动”,注重司法解释、法官的司法经验及社会惯例,并赋予其自由裁量权,使国家法与活法实现良性互动关系。
司法审判;活法理论;国法;博弈研究
尤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奥地利法学家,欧洲社会学法学和自由法学的创始人。埃利希认为国家法仅是整体的法的一部分,大量存在的是“活法”,它支配着社会生活本身,是社会组织的内在秩序。他注重各种法律文件的作用,并观察社会生活、商业习惯和各类组织等。埃利希的活法理论是埃利希法律社会学思想的灵魂所在,它跨越西方法学史诸多法学流派汇成的璀璨法学理论文化,为之后的法学思想的发展提供了一笔极具动感的财富。
一、智慧之源:尤根·埃利希的活法理论
(一)“活法”的涵义与性质
“活法”(living law),即联合体的内在秩序,它是与国家执行的法相对应的社会执行的法,也就是实际存在的,不曾被制定为法律条文的法律。而这种活的法律知识的来源有两个:一是现代法律性文件,二是对生活、商业、惯例、一切联合的直接观察,这些观察对象不仅包括法律所承认的,而且还有法律条文所忽视和省略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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