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2016-02-13张晶
唐山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张 晶
(唐山学院 文法系,河北 唐山 063000)
批判性思维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张 晶
(唐山学院 文法系,河北 唐山 063000)
当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培养目标不明、教学内容过场化和学生认同度不高等实际问题。基于此,将批判性思维引入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开设批判性思维训练课程,在批判性思维模式下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应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等,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路径。
批判性思维;法学专业;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美国首席大法官霍尔姆斯曾经说过:“法律不是逻辑的结果,而是经验的积累。”[1]因此,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更加值得关注。国内高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均设有实践教学环节,且众多高校都在积极尝试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但就其效果而言仍是差强人意。
批判性思维是critical thinking的直译,加拿大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协会主席罗伯特·恩尼斯对其下了经典定义:“批判性思维是用慎思的怀疑态度去从事活动的倾向和技能,是个体对做什么和相信什么做出合理决策的能力。”批判性思维的核心内容是论证,通过评估和构建论证使人们能够对信息特别是不熟悉的领域的信息做出理性的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批判性思维坚守理性、审辨求真的价值目标契合了法学的价值追求,而其通过基本的论证原理所传达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认知技能和情感特质正是法律职业技能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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