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透视
——以20起教师性犯罪案件为样本分析
2016-02-13张晓玲集宁师范学院政史系内蒙古乌兰察布012000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张晓玲(集宁师范学院 政史系,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农村中小学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透视
——以20起教师性犯罪案件为样本分析
张晓玲
(集宁师范学院政史系,内蒙古乌兰察布012000)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频发。这些案件在地域分布、被害人家庭的社会构成、受害人的年龄、人数、犯罪的持续性等方面都呈现出规律性。导致此类案件出现的原因较复杂,社会道德环境的恶化,农村学校师资缺乏,学校管理薄弱,家庭监护缺失,学生性教育落后等是导致案件持续发生的主要原因。案件所反映出的农村教师师德建设问题,乡村教育投入及管理问题,农村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等应引起全社会思考并关注。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
农村教师;未成年人;性犯罪;道德;监护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各类媒体接连披露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案件。例如,2003年,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中心校教师栗某因强奸、猥亵女学生多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1]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武镇营子村小学教师程某某因强奸数名未成年学生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同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三团十连小学教师周某,利用小学教师及班主任身份,对所任教班级的15名不满14岁的女学生实施强奸三十多次,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2005年,兰州市城关区某小学数学教师佘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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