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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监督机构监督懈怠的路径和对策

2016-02-13张建明

治理研究 2016年2期

□ 张建明



治理监督机构监督懈怠的路径和对策

□张建明

摘要:监督机构出现监督懈怠的主要表现为监督行动明显滞后而被动,官员腐败潜伏期持续加长和一定程度的公开化趋势,“小官巨贪”案件频发等现象。监督机构滋生监督懈怠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监督机构缺乏监督动力和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两个方面。在现阶段,监督懈怠的有效治理在于健全和完善监督动力机制,强化对监督机构的规范和约束,构建与执行权相对独立而平衡的监督权。

关键词:监督机构;监督懈怠;原因分析;治理对策

所谓监督懈怠指的是监督主体由于种种原因对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缺少监督动力和监督效能的状态,包括监督不作为、不及时、不到位等各种情况。在我国的政治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由执政党、人大、行政机关、政协、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组成。在我国的政治架构中,执政党的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华社2007年10月26日电。而在执政党的党内监督中,纪委的监督又处于核心地位。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之所以“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是因为体制外的权力监督最终需要通过体制内的权力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其它监督主体的监督都需专门监督机构才能发挥监督的强制力(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指监督机构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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