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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设计的若干问题
——兼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2-13杨海静

政法学刊 2016年2期

李 铭,杨海静

(1.南开大学法学院 天津 300071;2.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天津 300384)

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设计的若干问题

——兼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李铭1,杨海静2

(1.南开大学法学院 天津 300071;2.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天津 300384)

摘要:迅速发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亟需制度供给,《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提供基本的规制思路。但《征求意见稿》在挂牌公司类型、市场定位、监管权责配置上,仍然带有浓重的部门垄断、条款分割等限制竞争的痕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需要立足中小微企业特点,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相关制度供给应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营造充分竞争、政府扶持和自律监管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场外交易市场

2003年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提出“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后国务院以批准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推进试点等方式,推进金融和资本市场建设,各地股权交易市场相继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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