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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论商业秘密的竞争法保护与规制
——以《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为视角

2016-02-13胡良荣

知识产权 2016年12期
关键词:信息

胡良荣

利益平衡:论商业秘密的竞争法保护与规制
——以《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为视角

胡良荣

从经济学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保护意在激励知识财产的创造;从竞争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规制旨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利益平衡是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追求利益平衡要求有效控制垄断。我国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对商业秘密权利滥用的规制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商业秘密 竞争法保护与规制 利益平衡 反垄断执法指南

引 言

作为无形财产的商业秘密,伴随着技术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兴起、发展,其价值意义愈显突出,逐渐成为企业竞争中至关重要的资源优势。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制还不是很完善,仍需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企业自然而然会滥用这种优势,与市场上其他竞争者,如劳动者、消费者展开竞争并不惜损害他们的利益。针对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经出台,将对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有效的竞争法规制。

通说认为,竞争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个基本部分组成,看待和处理商业秘密问题也需要从这两部法律的不同视角进行,这是因为,两者在目的、作用、规范方式以及调整方法和救济措施等方面都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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