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IP热看出版与影视的互动作用
2016-02-13林爱兵
中国出版 2016年22期
□文│黄 雯 林爱兵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学院)
IP,即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英文缩写。从广义上来看,包括音乐、绘画、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等在内的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并独享其成果权利的发明和发现,都可以被称为IP。在影视行业,IP 泛指有大量粉丝基础的小说等文学作品或者游戏作品的版权。这类版权近年来被影视公司竞相购买开发,从而在市场上呈现出影视IP热的现象。2015年由《花千骨》 《何以笙箫默》 《盗墓笔记》等热门IP改编的同名影视剧的播出推动了IP元年的到来。2016年,从年初现象级IP剧《欢乐颂》引发热议到《幻城》《微微一笑很倾城》《诛仙》《余罪》等电视剧、网剧承包今年暑期档,IP影视作品呈现井喷状态。随着影视IP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IP价值不断攀升,带动了产业链不同层次的同步开发,包括处于中上游环节的图书出版。
影视与图书出版之间原本就有着天然的联系,而时下媒介融合的背景和IP热的浪潮更加强了二者之间的互动,其互动的方式和深度都在加强。影视IP与图书之间在这种有利的背景条件下联姻,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较为乐观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体现为二者能够相互借力,利用双方的专业优势,深入挖掘品牌IP的价值,运作IP全产业链、全方位立体运营,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
一、出版成为影视IP开发的先锋
在当下我国影视与出版联动的格局中,出版已经成为影视IP开发的先锋。出版既能够培育和孵化影视IP,也能够通过其资源优势为影视IP增强市场竞争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