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之理解
2016-02-13王宁江
浙江经济 2016年8期
王宁江
·首席论衡·
信用修复之理解
王宁江
请问,如果一个人出现失信行为,是否这个负面记录将跟随他一辈子?是否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失信行为记录多长?具体时间是如何确定的?这一系列的问题,是一次新闻发布会后媒体记者的追问。社会聚焦两点,一是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二是能不能改过自新,不良信用记录能否通过整改、改正而删除。这里,涉及一个信用领域非常专业而且技术特征明显的“信用修复”。
关于失信行为的记录时间,国内外情况不一样。在国外,更多市场经济国家对一般性质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为7年,而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将记录终身。在国内,现有规定的记录期限多为3-5年之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发布查询期限为3年。国外不良信用记录长的一个原因是,西方国家有个人破产之说,类似股票市场的熔断机制,实在玩不转可以申请破产而“重生”。国内不良记录期限较短的一个原因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尚在完善中,资本在逐利中难免有些“原罪”,社会的宽容度应更大些。
看两组关于信用修复的定义。国标(GB/T22117-2008)信用基本术语中是这么定义的:依法改善对受信方的负面记录和评价,允许受信方对其失信行为的客观原因进行解释的技术手段。另注:广义的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纠正其失信行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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