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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新理念

2016-02-13高建兰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执纪党风廉政纪律

高建兰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天水 741018)

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新理念

高建兰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天水 74101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空前的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依规治党理念,不断扎紧法规制度笼子;坚持纪严于法理念,着力强化规矩纪律约束;坚持聚焦主业理念,突出强化执纪监督功能;坚持统筹协调理念,推动纪检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坚持“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理念,逐步实现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理念,强力推动纪检机关实现“三转”;形成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创新的新成果。有力指导和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八大;党的纪律检查;新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空前的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但在实践上做出了许多新部署、采取了许多新举措,而且随着反腐倡廉实践的不断探索深化,在理论上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和法规制度体系,有力指导和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创新的新成果。

一、坚持依规治党理念,不断扎紧法规制度笼子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把党的建设中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

坚持问题导向,修订三部重要党内法规。根据党中央部署,修订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着重解决纪法不分、政治纪律规定不具体等突出问题,为8800多万党员进一步拧紧了党规党纪的“发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四个必须”,提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努力践行的高标准,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遵守的底线。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总结巡视工作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30多项制度,为巡视监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从严管人、管事、管物、管钱的制度不断出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狠刹“舌尖上的腐败”;严禁公款送礼、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用制度抓具体、具体抓,遏制从餐桌、车轮、月饼、贺卡到住房、演出、培训等各方面的腐败,使约束权力冲动的“制度牢笼”越扎越紧、越织越密。

二、坚持纪严于法理念,着力强化规矩纪律约束

如果说法律是全社会的规矩,那纪律就是全党的规矩。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一个首要的前提就是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并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没有严明的纪律和刚性约束,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就会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十八大以来,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纪在反腐倡廉中“自我纠偏”的作用越来越大。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 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有助于实现纪法分开,把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也体现了党中央在管党治党方面的理念创新。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习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这也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的共同责任。从大局来看,守纪律、讲规矩就是向中央看齐,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党的统一领导和绝对权威,做到态度坚决、行动自觉。从小处来讲,在一个地方、一个区域范围内讲,就要坚决贯彻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讲政治、顾大局、重落实,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在这方面,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不能犯迷糊,不能拿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党委、政府的要求当儿戏。近年来,党中央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和派驻监督的重点,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特别是严肃查处党内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坚持“抓早抓小”、推进“关口前移”。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摆在法前、事前、观念前,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函询,以严明的纪律做保障,真正守住底线,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诫勉,既是对本人的监督,也是给他人敲敲警钟。纪检机关早发现早处置,对廉洁自律不严、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决不放过、依纪处理,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提醒纠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令慢行、有令变行”,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坚持聚焦主业理念,突出强化执纪监督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三十六条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再次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从中央纪委机关改起,自上而下推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善监督体制,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促进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推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改革工作,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加强行政监察等工作;二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五是创造条件,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六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七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法规制度。

在整体谋划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坚持立行立改。对中央有明确要求、条件基本具备、工作中看得准的,马上制定改革措施,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对要逐步落实的任务,作出改革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立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制度层面、机制层面、立法层面采取全方位行动,规范约束权力,强化纪律监督,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四、坚持统筹协调理念,推动纪检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着眼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以提高制度化水平为重点,把纪检工作融入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以思想建设补足精神之“钙”,以科学制度绷紧纪律之“弦”;把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全党宣传工作系统推进,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探索整合检察、公安、通讯、金融等反腐败力量,探索构建联合审查、交叉审查、协同审查模式,强化协调机制,做好互动文章,推动纪检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其实质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就意味着治理腐败的法治化,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习近平多次指出,不仅要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而且要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要求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一系列有关廉洁从政的党内法规,有效约束了权力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廉政立法,以国家名义建立健全公开、监督、质询、罢免等制度,领导干部财产收入公示制度,金融实名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问责制度等一系列廉政监督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五、坚持“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理念,逐步实现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雷厉风行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声势拉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序幕。在执政伊始即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文件制度规定,特别是短时间内查处了大量违纪违法的不同级别的党员干部,无论是被查处的数量、级别,还是被查处的速度等各个方面,可以说都是前所未有的。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清醒认识和判断党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及其严重危害性,果断制定了“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科学策略。

一方面,中央对党内腐败蔓延的严重势头有清醒认识。习近平在十八大后新任政治局常委与记者见面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随后,习近平又多次强调,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甚至在经过十八大后两年多时间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非常满意的情况下,他仍然保持了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充分估计和准确把握,他指出:“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可以说,正是有了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识和科学判断,才有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敢于担当精神。

另一方面,中央对腐败问题的严重后果有清醒认识。习近平同志警示全党: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他进而总结古今中外的惨痛教训告诫全党:“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啊。”他的这些肺腑之言,充分说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腐败造成危害的认识可谓入木三分、鞭辟入里。很显然,面对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之势和可能最终会亡党亡国的严重后果,如果继续单纯地依靠加强教育等为主的预防性措施,肯定见效慢,但人民群众决不希望我们党慢慢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危害甚大的腐败问题。因此,只有拿出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加大“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惩处和打击力度,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并且通过治得住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为此,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这一策略是完全正确的,通过严厉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违纪违法的省部级官员乃至一批副国级以上高官纷纷落马被查处,不仅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关键是彰显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也就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赢得了时间。

六、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理念,强力推动纪检机关实现“三转”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革命,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运行模式。十八大以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三转”工作深入开展。

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核心要义是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工作理念上,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严格的执纪监督问责,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发展大局。在自身建设上,以“忠诚、干净、担当”为准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提高管理规范化、能力专业化水平,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为巩固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常态提供坚强的保障。

立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发挥其“千里眼”作用,找出“老虎”和“苍蝇”。调整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纪委机关把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省、市、县级纪委参与的机构平均数分别由144个、125个、85个减至14个、14个、13个。强化内设机构监督和办案力量,中央纪委机关先后两次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监督执纪机构达到17个,省级纪委平均设置监督执纪部门13个,市级纪委平均设置监督执纪机构10个。采取约谈、签字背书等方式,开通网络举报监督专区、建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等等,纪检监察机关“主业”意识和监督职能更加凸显。

D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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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566(2016)06-0048-04

2016-10-18

高建兰(1972—),女,甘肃天水人,中共天水市委党校副教授,主要从事党史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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