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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微腐败”的危害及治理

2016-02-13李威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微腐败基层干部党风廉政

李威

(中共京山县委,湖北京山 431800)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及治理

李威

(中共京山县委,湖北京山 431800)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高压态势不松、力度不减,“不敢腐”的威慑作用逐渐显现,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微腐败”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也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直面“微腐败”的特点及危害,分析其形成原因,研究对策进行有效治理,形成基层反腐的强大合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不断增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基层;微腐败;危害;治理

人们常说:“大老虎太远,而苍蝇直接扑面”,这突出反映了基层“微腐败”的严重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部门打掉了许多高层“大老虎”,也查处了不少“小官巨腐”。高层领导干部都是从基层而来,高层“大老虎”也都是由基层“微腐败”衍生而来。这里的“微腐败”主要是指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乱用公权力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当前,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依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而且量大面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予以治理。

一、基层“微腐败”的特点及危害

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基层违纪违法问题作了概括: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1]。这些都是基层“微腐败”的突出表现形式。

(一)基层“微腐败”事小多发,且损坏干群关系

基层“微腐败”相比“大老虎”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因为它本身涉及的金额小,且表面上看危害不大。例如一些基层干部在进村入户走访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事小得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但是,“微腐败”存在范围非常广,且在一些地方呈现多发态势。比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的物品,群众却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这样就无形助长了“微腐败”的歪风邪气。“微腐败”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它直接暴露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观念淡薄,爱贪图蝇头小利。今天督导工作时拿一盒烟,明天下乡办事时吃一餐饭,这些“微腐败”行为往往发生在离群众最近的基层一线,往往是群众最厌恶的,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导致群众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损坏了干群关系,与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

(二)基层“微腐败”隐蔽性强,且腐蚀党员干部

“微腐败”本质上是一种潜规则,“大隐于市”且由来已久。比如,基层干部上门看望带点礼物,逢年过节请客吃饭,红白喜事收受礼金等。很多人认为这些行为只是人之常情,甚至觉得招待、吃请、送礼、送钱是增进关系和礼尚往来的需要。即使花费的是公款,在少数地方也颇为老百姓接受,甚至对“微腐败”行为听之任之,默许其蔓延开来。有些群众还不明事理,帮着“微腐败”藏着掖着,导致基层纪检部门很难获取有用的违纪线索,无法进行有效查处。“微腐败”虽然涉及的财物金额小、数量少,但是对党员干部的腐蚀危害是不容忽视的。一旦党员干部接受了“微腐败”,就会自然放松自我管理,丧失理想信念,蜕变得消沉、放纵和堕落,积小贪成大贪,由量变到质变,最终一步步走上贪腐之路,失去人身自由和政治生命。据统计,仅2015年,全国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0516起,处理91550人[2]。

(三)基层“微腐败”危害性大,且败坏社会风气

“微腐败”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的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与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腐败”是一种瘟疫,它会慢慢地寄生于那些意志力薄弱的党员干部身上,一旦传播开来,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党风政风与社会风气紧密相连,若任凭“微腐败”大行其道,党员干部纷纷效仿,就会带坏一个地区的社会风气。比如,中部地区一个中等规模的县曾经盛行以县文化为背景定制贺卡,每年定制贺卡总额竟达到30万元,相当于建一所希望小学,其危害不容小觑[3]。

二、基层“微腐败”产生的原因

(一)干部思想道德滑坡

少数地方政府过于强调发展经济,而忽视了对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致使不少基层干部信仰缺失,道德滑坡,唯利是图。部分基层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遵规守纪意识不强,再加上受经济利益驱动,少数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思想逐渐淡化,利已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开始滋生,进而不择手段弄权捞钱。尤其是少数农村干部自以为是村民的父母官,想怎样就怎样,认为有了好处一定要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的事。本是老百姓应该得到的粮补、危房改造等补贴款,却被一些村干部想方设法据为己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把“官”看得太重,对“官”定位太高,以为做了官就可以为所欲为,将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置之脑后,不去想如何履行为官的职责,只想着行使为官的权力,甚至是完全无视党纪国法的制约,随意挥霍公款,巧立名目搞铺张浪费。还有一些基层干部“财迷心窍”,热衷赌博之术,一次赌博输掉成千上万元,资不抵债,就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慢慢发展为“小官巨腐”。

(二)党风廉政建设薄弱

当前,各级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较多,但在一些基层单位未能得到很好地落实。其中,一些基层单位满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形同虚设;一些基层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抓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力,存在不少“法盲”“纪盲”干部。少数农村基层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加之农村干部普遍存在非全职化,有各自的副业,党风廉政教育难度大,大都存在重用轻教、轻管的现象。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足,甚至认为这项工作可有可无,思想上不重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强,工作开展不扎实;个别基层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干部手脚,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速度。

(三)基层权力监管缺位

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影响,少数地方基层权力监督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尴尬境地。基层政务“三公开”工作特别是村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上下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团伙作案,再加上基层纪检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纪不严,办案不力,导致了基层权力监管形同虚设。从多地查处的案例来看,基层干部尤其一些基层农业管理部门、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断增大,有些干部“党、政、财”三权独揽,但相应的监督却没有跟上。以农村干部为例,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村内监督软弱乏力,上级监督又流于形式,必然会走向腐败。

(四)监督机制作用乏力

当前,各级政府关于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和管理规定很多,但往往是原则性、纲目性、指导性的,既没有制定出详细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缺乏配套制度,又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阻挠,制度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往往会陷入执行困境。比如,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委员会未能全面参与村社经济活动,群众监督力度不够。少数村的村长会计出纳一身兼,收入不公布,支出不透明,出了问题说不清。虽然各村都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主动监督的少,发现问题也不及时上报,甚至“睁一眼闭一只眼”,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另外,基层纪检干部工作范围小,长期与本地、本单位干部打交道,遇到党员干部违纪,碍于情面,不敢碰硬,难以有效地履行职责,导致基层干部的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

(五)干部生活待遇较低

目前,基层干部的工资水平普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有些地方基层干部待遇甚至不如餐饮、建筑等服务行业人员待遇。就“微腐败”易发的村干部而言,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工资待遇较低,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较弱,又得承受“干得多挣得少”、“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的压力,使得少数人滋生了“贪点占点理所应当”的心理。众所周知,基层公务员处于国家财政工资收入的最底层,90%在科级干部以下,级别和职务工资都比较少,而现在物价增速过快,很多人的工资收入买不起房,养不起家,特别是那些刚参加工作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年轻公务员,若无父母的援助,大都穷得房买不起,婚结不起,养活自己都成问题,这样势必会导致一些基层干部铤而走险,从“微腐败”起步,走向贪腐之路。

三、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对策建议

腐败的本质是没有“微”“大”之分的,“微腐败”既是“大贪巨腐”的开端,更是基层党员干部腐蚀堕落的温床。基层“微权力”虽小,但“微腐败”危害极大,事关取信于民,事关执政之基。对基层“微腐败”姑息纵容,就会产生“一窗不补,百窗必破”的“破窗效应”;对基层“微腐败”出狠招,强治理,则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环节。

(一)加强基层干部思想道德修养

思想道德修养是基层干部预防“微腐败”的第一道防线。要创建载体抓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基层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充分发挥正反典型教育的作用,广泛开展向“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典型榜样的学习活动,帮助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利用多个平台通报查处群众身边“微腐败”案例,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基地、旁观庭审、典型案例说教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基层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筑牢清廉防线。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基层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基层干部认识清醒、行为清廉、干事清正,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最高利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加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是治理“微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部门要各负其责,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以深入开展新《准则》、新《条例》和《问责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通过建立和推行基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廉政教育和工作制度,促使预防“微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每逢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节假日,要下发文件,重申法规纪律,适时进行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同时,要把一些基层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分管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认真查处的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查办一批典型的“一案双查”案件,解决“不敢追究”、“不想追究”、“不愿追究”等问题,增强基层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完善党员廉政建设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建立多层次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受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微权力”运行管理机制

“微权力”失控是产生“微腐败”的根源之一。因此,要对“微权力”进行梳理,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基层干部的用权行为。要大力推行“微权力”公开亮权,采取上墙、公示栏、网上公开等形式,依法完整、细化、详细地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等民生热点领域的权力清单,使群众真正看得见、看得全、看得懂、能监督。要根据基层职责和权力运行的特点,整合党风廉政考核、审计核查、财务监督、制度检查等方面的工作,量身打造对“微权力”的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及时对存在的“微腐败”问题亮“黄牌”,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机制,加强对乡镇和村社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对财政和集体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微腐败”行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村务流程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保证村级各项事务都按程序走,增强其公开透明度。另外,要加强对基层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运行情况的日常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基层干部的用权行为,使“微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创新基层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管理,不仅是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转变工作作风、预防“微腐败”的最有效的工作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层干部各种办事程序,加强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相互支持、配合、监督和制约。要健全完善基层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并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基层权力规范运行。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常态化机制,重点对村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决策的“四议两公开”实施情况、“三资”管理和村“两委”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要建立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其任期届满、离职或免职时,对其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且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基层干部督查问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把日常督查和基层干部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成绩,并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同时,基层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批评、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早处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防止“微腐败”演变成为“大贪巨腐”。

(五)健全基层干部薪酬管理机制

完善基层干部薪酬管理,不仅事关广大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的核心工作,也是彻底根除“微腐败”滋生土壤、净化基层干事创业环境的关键举措。要完善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比照乡镇副职领导干部标准落实待遇,可根据当地财力统筹考虑逐步提高村副职干部待遇和正常退职村正职干部生活补贴,研究探索农村基层干部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基层农村干部的岗位职业化、报酬工薪化、养老保险制度化,为基层农村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还可设置合理的激励机制,比如征地拆迁工作量大,基层干部“白加黑”、“五加二”地在做工作,那么就可以给予其一定的劳动补贴[4]。要根据各地实际由当地财政确定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基层干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岗位考核绩效奖励机制等,提高基层干部工资待遇,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建议尽快落实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规范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异,并在工资福利分配上适当向基层干部倾斜,确保基层干部安心、舒心地工作。同时,要根据各地实际,完善房屋租赁、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过渡性住房措施,多途径解决年轻基层干部的住房问题,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待遇。

[1]张君毅.如何治理基层的“微腐败”[N].安徽日报,2016-04-05(5).

[2]刘盛钱.谈基层反腐:“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N].中纪委机关报,2016-02-04(3).

[3]斯涵涵.“微腐败”危害不容小觑[N].长沙晚报,2013-11-11(6).

[4]陈国权.基层公务员困境:压力大收入低晋升难[N].兰州晨报,2015-09-14(8).

D630.9

A

1009-6566(2016)06-0038-04

2016-09-09

李威(1983—),男,湖北安陆人,中共京山县委助理研究员,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城市公共管理与农村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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