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腐败”的危害及治理
2016-02-13李威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李威
(中共京山县委,湖北京山 431800)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及治理
李威
(中共京山县委,湖北京山 431800)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高压态势不松、力度不减,“不敢腐”的威慑作用逐渐显现,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微腐败”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也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直面“微腐败”的特点及危害,分析其形成原因,研究对策进行有效治理,形成基层反腐的强大合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不断增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基层;微腐败;危害;治理
人们常说:“大老虎太远,而苍蝇直接扑面”,这突出反映了基层“微腐败”的严重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部门打掉了许多高层“大老虎”,也查处了不少“小官巨腐”。高层领导干部都是从基层而来,高层“大老虎”也都是由基层“微腐败”衍生而来。这里的“微腐败”主要是指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乱用公权力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当前,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依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而且量大面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予以治理。
一、基层“微腐败”的特点及危害
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基层违纪违法问题作了概括: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