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职院校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探索

2016-02-13张军凤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监督高职

张军凤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江苏泰州225300)

高职院校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探索

张军凤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江苏泰州225300)

文章就目前高职院校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举措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阐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高职院校纪委应如何转变职能,更好地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做到将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解决纪律审查工作中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突出问题,体现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管就是厚爱。

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提出的。所谓“四种形态”即: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1]。这一重要论述的提出,引领了今后高职院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方向。

1 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置不同层级的防线,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至严重违纪问题分四个层级设防和分类处理。“四种形态”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监督执纪问责的新理念,将高职院校纪委的职能定位从反腐败转到抓纪律上……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监督高职
突出“四个注重” 预算监督显实效
高职应用文写作教学改革与创新
监督见成效 旧貌换新颜
夯实监督之基
高职大学生孝文化教育浅探
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探讨
绩效监督:从“管住”到“管好”
监督宜“补”不宜“比”
人大监督不能总是“心太软”
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