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自侦办案组织形式的改革设计
2016-02-13相华生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期
●相华生/文
基层检察院自侦办案组织形式的改革设计
●相华生*/文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25500]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和反渎部门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但是传统条件下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及内设的职能科室模式完全是按照公务员,即行政机关管理模式的要求建立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检察改革将在全国各级院推开,这就要我们积极探索符合检察改革要求的自侦办案组织形式。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及各地的改革试点,基层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组织形式必须进行调整,以适应办案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的需要。
一、整合人力资源,成立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
大部制是必然趋势,将反贪、反渎、预防合并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以下简称“侦防部”)。反贪局、反渎局的组织体系是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建立的,过多的强调统一指挥和行政命令,不符合司法改革的精神,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去行政化,况且基层检察院大多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反贪、反渎、预防的人员都不是很多,只有整合人员,建立大部制,才能解决基层检察院自侦人员不足的困境。而且,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一个新的特点,渎职犯罪往往伴随贪贿存在,这就要求反贪干警会办渎职案件,而反渎干警也要会办贪污受贿案件。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当前形势下,检察机关更应重视个案预防,就是结合办案工作开展各项预防活动,预防工作离开办案工作就是无源之水,预防工作更多的需要案件承办人去做、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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