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调查、审查、处分工作机制的构建
2016-02-13李思阳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期
●李思阳/文
法律监督调查、审查、处分工作机制的构建
●李思阳*/文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制度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法律监督的事后性、法律监督手段的滞而使法律监督在社会关系损害、社会财富浪费、行政成本增加后显得成效受损。可以说,现行法律监督是对结果的监督,而不是过程的监督。因此,在现有法律赋予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框架下构建法律监督调查、审查、处分工作机制,实现履行职能过程的监督,这样才能使检察机关面对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而不断发展和完善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法律监督调查审查处分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70100]
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制度并不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存在缺陷,致使法律监督并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法律监督的事后性、法律监督手段的滞后而使法律监督在社会关系损害、社会财富浪费、行政成本增加后显得成效受损。在原有法律监督体制下,如何立足完善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结合我国现状,笔者认为构建法律监督调查、审查、处分工作机制应当是目前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权的可探讨方法。
一、构建法律监督调查、审查、处分工作机制的意义
法律监督调查从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自然延伸,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程序或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存在的问题的发现、核实、纠正或保护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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