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第十一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上的讲话
2016-02-13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如林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第十一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
(2015年12月3日·南宁)
*此标题为编者所加。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今天第十一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历史悠久、风光旖旎、充满诗情画意的绿城南宁隆重召开了,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曹建明检察长对论坛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检察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们、朋友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中国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以及承办此次论坛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届论坛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确定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工作发展”这一研究主题,我认为这一主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更是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司法改革的新举措,并明确指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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