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与跨越:大数据时代检察工作革新
2016-02-1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司法 2016年8期
周 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渐进与跨越:大数据时代检察工作革新
周 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一、当前检察工作中“互联网+”运用的渐进成效
近年来,检察机关顶层统一部署与地方创新探索相互借力,形成了检察机关互联网+应用建设“量”的汇聚,取得了一系列喜人成效:检察数据生产采集的渐成规模,检察数据的标准化建设、存储和运算能力逐步提升,基于海量数据的应用研发能力日趋专业化,检察网络安全建设的技术基础逐渐稳固,网络空间治理的检察履职水平和协同治理力度不断加强①曹烨琼:《首份〈“互联网+检察工作”研究报告〉解读》,《检察日报》,2016年1月13日。。这些大数据生产、应用研发方面的建设促使检察工作的司法办案和办公管理方式不断优化,助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
(一)检察业务流程不断优化、司法办案更为规范标准
检察数据标准化建设成效是衡量检察机关大数据驾驭能力的重要参考。2013年以前,由于各省检察机关自行开发业务系统,导致全国检察业务数据存在数据不统一、数据不兼容、归集不规范等问题。2013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推进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全程监控检察官办案,及时提醒办案时限,共享全国四级检察院案件信息、文书和卷宗,实时统计案件办理数据。从成熟电子检务应用对检察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硬约束”的倒逼作用上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对原有检察业务流程的冲击与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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